一句:Motel券太多被發現就「睡」很大 人夫、小三慘了!
歐男提醒小三,Motel券那麼多,被妻發現就「睡」很大,果真成爲姦情證據,被法官判賠55萬元。(陳淑芬攝)
人妻控告老公歐男與遊女自2021年7月至10月間在車內及汽車旅館嘿咻多達17次,並錄到老公在車上說:「Motel劵那麼多,我老婆若發瘋搜車發現,不就『睡』很大」等語,怒向歐及遊求償,兩人都不否認姦情,但歐辯稱同年9月才告知女方已婚。法官判歐賠償30萬元;歐、遊並連帶賠償25萬元,可上訴。
人妻與歐男在1999年結婚,兩人2020年底分居,人妻指控,遊女得知歐已婚,卻自2021年7月至10月期間,與歐在他車內嘿咻7次、汽車旅館10次,不法侵害她的配偶權,向兩人求償精神撫慰金,並提出離婚訴訟,仍在法院審理中。
人妻並在她名下、老公駕駛的車上藏放錄音筆,錄到老公在2021年9月10日說:「那Motel劵那麼多,我看我老婆哪天若發瘋跑來車上搜時,要是發現了,不就『睡』很大」等語。
遊女辯稱,與歐只是朋友,不知他已婚,歐宣稱已離婚、無配偶,並提出人妻在車內的錄音侵害隱私權,不得作爲證據。
歐坦承自2020年9月與遊交往,他並未告知已婚,直到2021年9月5日拿身分證給她看,只給看正面出生年月日,並未給看背面的配偶欄,因覺得瞞不住了,當天就告知實情。
法官認爲人妻也有車鑰匙,夫妻都會使用該車,雖未經老公同意放置錄音筆,但並非以強暴或脅迫的方式取得錄音,認定具訟訴的證據基礎。
法官認定,歐、遊兩人已逾社會通念能容忍範圍,破壞婚姻圓滿、違背善良風俗,損害配偶身分法益,在遊得知歐已婚前的11次性行爲,判歐賠償30萬元;而遊知情後的6次,則判遊及歐連帶賠償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