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稱「職業特殊」習慣說愛你 法官打臉:就是不倫

一名婦女已婚卻勾搭上另名已婚男子,遭到對方妻子提告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雲林一名人夫與另名已婚女子外遇,多次互傳親密訊息還去開房間,兩人遭正宮提告後,當庭辯稱親密訊息是因女方的職業爲身障者個人助理,才習慣以親密方式與他人對話,但法官不採信,判兩人須連帶給付正宮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與丈夫阿明(化名)結婚22年,但阿明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已婚的小玲(化名),兩人多次互傳親密訊息提及「親吻」、「愛你」、「想你」等語,還會密切互相報備行程、相約旅館約會,甚至被她的小孩目擊外遇。

正宮控訴,她質問丈夫後,丈夫才坦承有與小玲開過幾次房間,事後丈夫多次意圖找小玲整理兩人的不倫關係,但小玲不僅不願意,還持續糾纏她丈夫,一再介入她與丈夫的婚姻生活中,實在是忍無忍才向法院提告求償。

阿明與小玲辯稱,正宮提出的對話紀錄中,兩人雖提及「愛你」、「親吻」等詞語,但那是因爲小玲的職業爲身心障礙者個人助理,平時需要與服務對象建立良好的關係,她與其他友人的對話也經常使用類似詞語,不能以此認定兩人關係逾矩。

雲林地院法官勘驗證據發現,阿明曾向小玲傳訊,「想妳喔」、「愛妳喔」等,明顯已逾越正常男女分際,雖兩人辯稱用語是因職業所致,但阿明並非從事身心障礙者個人助理的工作,仍對小玲表達「想妳」,實在難認定兩人的對話是一般男女正常對話。

法官還發現,阿明曾向小玲傳訊,「妳傳這個不負責任簡訊對我和太太傷害很大」、「把事情解決妳身爲小三破壞這個家庭」等語,均可證明兩人在交往,最終採信正宮的說詞,並考量雙方社經地位等一切情狀,判2人須連帶給付20萬元給正宮。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