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染疫入境 全民當冤大頭
移工帶疫入境,人數連創新高,印尼躍升爲境外移入病例頭號來源,甚至200多天零本土病例的佳績也可能爲此破功。龐大醫療花費估計1至2億元,恐悉數由全民埋單,令人不禁要問:這樣的境外移入真的無法避免嗎?外籍移工醫療與防疫費用,依法真該全民負擔嗎?政府預算支出的法律權限,可以防疫指揮官說了算?立法院和審計部又怎麼看?
首先,移工帶疫入境,早已不是新聞;自啓動菲律賓入境檢測,即發現有移工感染,相關主管機關應有充裕時間可採取有效作爲,加以防範。入境移工乃是鎖國政策下因應僱主需要而特許,衛福部自當與勞動部妥善協調規畫可行之防疫配套,始可視防疫量能,適量開放。
移工入境之防疫配套必須完整,且包括合法合理的權責與費用歸屬。法令明訂外國人士來臺工作審查事項包括必須健康檢查合格,在全球疫情肆虐下,自應將新冠感染之檢驗事項增列於健康檢查合格之要求中。同時,僱主或仲介單位須準備足量且合格的居家檢疫資源,此應納入許可入境的名額考量中,若檢疫資源不足,就不應快速大量許可入境。擬照顧高風險長者之外籍看護工,應比照外籍學生,於檢疫期滿後再次檢驗確認。至於若入境後才驗出感染,亦應依據外勞管理法令規範,並參考他國作法,該遣返即遣返、該延長檢疫即延長、該治療即治療。
上述各事項之費用,應依外籍勞工相關法令規範,該僱主負擔即應僱主負擔。倘若政府體恤業者而欲部分動用納稅人血汗錢給予補助,亦應有法源依據,例如是否符合紓困條件,透過適法程序爲之。公帑使用,必須公私分明,一切依法,否則,不應准予覈銷或決算。移工非我國公民、非因公務入境、又非在我國遭受感染,豈是信口扣上防疫兩字,就可叫全民埋單?若真如此,也要追究失職責任。
武漢包機一人陽性就令指揮官難過掉淚,但歐美一日數例移入還不打算鎖國;入境普篩只針對菲律賓、印尼,卻創下兩度單日新增20例的紀錄;外籍人士來臺工作全民埋單、本國公民長期繳稅、繳健保費卻可能無法入境。如此前後矛盾、權利義務混淆的防疫,不僅違反科學邏輯,亦不循法令與預算界線。當初聲稱小明一人有可能崩潰全臺醫療體系,如今100多例移工確診,雖不確知醫療體系崩潰了沒有,但,全民信心確已潰堤,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