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丟30年...祖父母打工養孫 她要兒付安養費法官打臉

吳男還沒滿1歲就被父母丟給祖父母照顧,事隔將近30年竟被討要安養中心費用。(示意圖記者一中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地方中心/苗栗報導

一丟就將近30年,媽媽老了沒錢付安養中心的費用纔想起獨子。年約30歲的吳姓男子出生還沒滿1歲就交由祖父母照顧,爸爸死後媽媽就從此「人間蒸發」,是奶奶辛苦幫人煮飯洗衣爺爺到處打工掙錢纔將他拉拔長大母子倆早就形同陌路,因此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現年約30歲的吳男出生不滿1歲時,爸媽就將他交給爺爺奶奶照顧,2人隨即前往外地工作,然而,爸爸死後媽媽就完全「失蹤」,只得靠奶奶幫人煮飯洗衣、爺爺到處打工,賺取生活費將他拉拔至國中畢業高中就自己半工半讀。

吳男高中畢業後擔任志願士官,退伍才轉進入職場工作現在已經結婚生子,沒想到媽媽這時候才冒出來討安養中心的10幾萬費用,他認爲母子倆早就已經形同陌路、沒有情分,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媽媽的義務。

吳男的姑姑出庭證稱吳母孩子1、2歲纔回來看過1、2次,之後連自己的父母過世都沒有回來,更不曾拿錢給他們。苗栗地院法官認爲,吳男自幼就欠缺父母的愛護及扶持,加上姑姑的證詞可見父母確實未盡扶養義務,因此判準免除吳男扶養媽媽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