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讓妳生不如死!」男子狂騷擾、恐嚇前女友 檢上訴求重判

洪姓男子不斷騷擾與恐嚇前女友,橋頭地檢署(見圖)認爲橋頭地院一審輕判而上訴,橋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依恐嚇罪改判徒刑2月,罰金則多了4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從事機械買賣的洪姓男子曾對前黃姓女友家暴,且近年來不斷騷擾、脅迫黃女,違反保護令。橋頭地院一審判洪男拘役50天,但橋頭地檢署不服上訴,橋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恐嚇罪部分改判徒刑2月,罰金則多了4萬元。全案定讞。

黃女指控,洪男曾於2018年6月底某日的10個小時內,陸續傳5次訊息恐嚇她,包含「我一定讓你生不如死」、「我會對他開槍」等語,令黃女心生恐懼。

檢方不滿上訴,認爲洪男單是違反保護令就有4罪,還有違反刑法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其犯意各別,行爲各有差異,應分論並罰。且洪男所爲逼得黃女更換公司上班及搬家,在犯案後尚未與黃女達成和解,也沒有道歉,因此原審僅判洪男拘役50天太輕。

法官審理後,恐嚇罪部分改判徒刑2月,至於4次違反保護令,則並處拘役30天,都可易科罰金,共罰金共9萬,比原審多出4萬。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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