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丨香洲區一單位因發生火災被處罰

警情回顧

2024年4月6日17時許,珠海市香洲區福田路一公司發生火災,消防救援人員立即到場處置,現場爲該公司7樓一房間着火,火勢及煙霧較大,現場燃燒物質爲冷風機、烤箱、分散機等。經火災事故調查,該起火災是由於冷風機故障引燃周邊可燃物引發,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約9500元,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調查、責任追究

消防站在進行火災撲救時,發現該單位7樓西側疏散樓梯被雜物堵塞,香洲區消防救援大隊第一時間實施火災事故延伸調查。發現該公司存在疏散樓梯被雜物堵塞,滅火器、室內消火栓無巡查記錄,疏散指示標識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消防安全隱患,根據《珠海市經濟特區消防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給予該公司5000元的行政處罰。

疏散通道堵塞

(三)項之規定,給予該公司5000元的行政處罰。

疏散指示標識未保持完好有效

滅火器、消防栓無巡查記錄

督促整改、全程跟蹤

香洲區消防救援大隊給予該公司隱患整改意見和建議,要求單位認真學習消防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火災+處罰”,使單位切實得到了教訓,針對存在問題,該公司負責人高度重視,並立即採取有力措施進行整改,確保消防安全。

疏散通道堵塞整改後

疏散指示標識及應急照明燈

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後

滅火器、消防栓無巡查記錄整改後

在火災發生時

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消防車通道

就是被困者逃生的希望

是守護生命的最後一道防線!

典型案例警示及法律科普

2020年1月27日,北京朝陽一小區業主王先生,堆放在樓道內的雜物燃燒發生火災,住在四樓的小瑞想要下樓逃生,卻被王先生堆放的雜物擋住了唯一逃生的出路,小瑞不幸被燒傷,雙手手腕以下的部分完全缺失。小瑞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法院終審判決,賠償小瑞633萬餘元,其中,雜物堆放人王先生賠償70%,即443萬餘元,物業公司對633萬餘元全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爲的;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爲,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爲人承擔。

道路千萬條

千萬別堵消防通道這一條

暢通消防通道

靠你、靠我、靠大家

來源丨香洲區消防救援大隊

審覈丨陳其婷

出品丨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隊全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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