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吃緊主管不調整女警深夜值勤致流產 林燕祝籲檢討女警權益
▲市議員林燕祝指出,女警業務吃緊主管苛刻不調整,女警深夜值勤致流產,她籲黃偉哲市長全面檢討女警權益。(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議員林燕祝15日自由發言時踢爆,臺南市某分局交通分隊苛刻員警,員警長期受到不友善的待遇,女警懷孕向主管反應想要調整工作勤務沒有下文導致流產,另名女警產後需要哺乳,請求微調勤務時間,卻遭主管變相增加業務量壓榨女警,林燕祝籲檢討女警權益。
林燕祝說,更有員警欲請假陪伴身體狀況不佳的父親遭刁難、沒有女警專用的獨立空間、9名女警共用2個置物櫃等狀況,要求黃偉哲市長全面檢討,改善女警的更衣備勤空間,重視女警的權益,不要讓類似的憾事再次發生。
林燕祝指出,目前任職於某分局交通分隊的女警,2024年9月25日,女警的先生就告知單位主管,太太因爲懷孕因素,欲調整上班工作時間與方式,但當時主管回覆說要再讓他想一下,因爲隊上有另一名同事前陣子因公受傷,無法承接車禍案件,交通分隊人力有點吃緊,一直沒有做處理。
10月5日女警仍然強撐上完晚上7時至隔天早上7時的深夜勤務,直到10月6日,女警因業務過於繁忙身心已經不堪負荷,臨時請病假在家休息,安胎休養期間卻不幸流產,11月10日纔回來上班。另一名女警則是因爲家有未滿1歲的新生兒需要哺乳,向主管請求微調上班勤務時間,不會因此影響分隊的業務運作,主管卻以變相增加承接車禍案件的方式壓榨女警,女警最後請求人事室協助,調至內勤。
林燕祝說,該分局交通分隊每人平均所受理的車禍案件數在臺南排名前3,這位流產的女警身體狀況本來就不佳,但是工作態度非常盡責,根據憲法第153條規定,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且警政署也有函文要求各縣市警察機關,員警有特殊原因(如懷孕…等)者得暫時轉調內勤工作,授權各服務單位主官,視實際狀況需要調整其勤務內容及工作項目,也不宜指派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性公務人員,於晚上10時至隔天早上6時之時間內工作。她說女警服外勤工作和男警一樣,同樣要深夜值勤,這樣對懷孕女警來說負擔太大,相較內勤處理業務,上下班正常比較能夠得到保障,她呼籲單位主管安排勤務時應以員警的身體狀況作爲優先考量。
另,林燕祝提到,她在上週所接到產後護理之家照護疏失導致剛出生未滿月的嫩嬰於送急診發出病危通知並住進加護病房的案件,心急的家長爲了保留監視器畫面等相關證據,10月11日凌晨至派出所報案,派出所受理後就備案了事,並沒有明確說明保全證據與保障家長權益的方式,家長以爲拿到警察局的這張受理案件證明單就是完成報案手續,導致錯過保留完整監視器畫面的時間,警察局、社會局與衛生局處理態度消極,10月11日當天警察局通報社會局家防中心,家防中心在當天也同步通報護理之家主管機關衛生局,並明確告知嫩嬰狀況已發出病危通知,衛生局承辦回覆稽查時間安排在10月14日,沒有把這個案件當作緊急事件來處理。
林燕祝進一步說,經她瞭解,這家產後護理之家可以說是照護疏失的慣犯,在社羣網路上就能看到民衆的檢舉列出了九大罪狀,包含護理人員照顧比例不足、嬰兒照護粗糙、清潔程序缺失等情況,罄竹難書,她要求市府可以依照護理人員法第29條罰緩,並對該產後護理之家做出廢止其開業執照的處分,未來對於產後護理之家,要加強稽覈並且嚴格執行,以彌補鬆散的法令對於婦幼保護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