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消費券上路首日 臺中這家夜市兌換最踊躍
經濟部加碼發放200元「夜市消費抵用券」給自由行住宿遊客,臺中市知名的逢甲夜市兌換最踊躍。(臺中市政府經發局提供)
經濟部刺激國內旅遊加碼發放200元「夜市消費抵用券」給自由行住宿遊客,臺中市知名的逢甲夜市、以傳統小吃爲主的忠孝路、中華路、蔣公路,以及昌平、旱溪、太原和新開幕的大慶等8家夜市都在這次抵用行列。16日活動第一天,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到各夜市現場瞭解攤商配合情形及意見回饋,夜市諸多攤商都有收到旅客持消費抵用券兌換等值商品,其中又以觀光客衆多的逢甲夜市兌換情形最踊躍。
經發局指出,這次經濟部配合交通部「擴大秋冬國民旅遊獎勵計劃」加碼所推出「夜市消費抵用券200元」方案,目標族羣爲本國籍的自由行旅客,只要有在交通部登記的旅宿店消費,每房即發放夜市消費抵用券200元,每張面額爲50元,共4張,團體旅客則不適用,使用期間至今年12月31日止。
經發局表示,經濟部規定適用夜市應爲依地方政府所訂的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設立者,由於市府訂有「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因此這次提報的8家夜市皆領有臺中市核發的攤販集中區營業許可,相關內部管理與營業環境皆屬健全,符合中央標準。
這次納入補助行列的8家夜市分別有西屯區的逢甲觀光夜市、南區的忠孝路觀光夜市與大慶夜市、中區的中華路觀光夜市、北屯區的昌平夜市與太原觀光夜市、東區的旱溪夜市及大甲區的蔣公路觀光夜市,旅客可依住宿地點就近前往消費,各夜市詳細範圍如下表或至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查詢更多夜市資訊(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40773/Lpsimplelist)。
經發局爲使活動能順利推動,事前除向各夜市管理委員會及負責人宣導各項措施及發放資料,並要求各夜市配合的攤商應張貼「歡迎使用夜市消費抵用劵」貼紙圖示外,昨天首日也派員至各夜市瞭解攤商配合情形及意見回饋,以提供旅客更友善的購物環境。
經發局指出,這次經濟部消費抵用券規劃以「區域」劃分,臺中8家夜市適用於在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及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及離島等地住宿者使用,歡迎到臺中使用夜市抵用券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