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女童看電視伸狼爪 五金行老闆多年惡行遭揭穿判4年
李男2013年間多次邀請鄰居女童到店內,卻趁機撫摸女童下體,猥褻得逞,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徒刑。(蔡雯如攝)
新北市泰山區一位經營五金行的李姓老闆2013年多次猥褻來店的國小女童,李男假藉邀請女童一起看電視,卻要求對方坐在自己大腿上,並趁機伸手撫摸女童下體,直到女童上國一後,輔導老師察覺有異,經追問後才揭穿李男惡行。新北地院根據證人、女童陳述等證據,依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女童與李男是鄰居,女童在2013年間常造訪李男五金行,李男也常邀請女童一起看電視,並要求她坐在自己腿上,在未經女童同意下,將手伸進內褲撫摸下體,猥褻得逞。李男在審理時否認辯稱,女童確實會到五金行遊玩,但沒有讓女童坐在自己大腿上,也沒有撫摸對方下體,只是有時與她玩遊戲,對她公主抱而已。
不過,女童指證歷歷表示,被李男撫摸時相當不舒服,但當時不敢說話,也不敢拒絕,也因爲這件事導致對男生不信任,直到升國一後輔導老師察覺有異,開始對自己做心理輔導,纔將事情透露。女童的顏姓同學也表示,女童當時有說被父親的朋友觸摸下體,因爲對方平常不會誇大事實,相信女童所述是事實。
法官認爲,證人在審理時的陳述明確,證詞內容大致符合,沒有明顯矛盾或瑕疵之處,且根據女童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等文件,認爲女童指控有據,李男辯詞是卸責之詞,不可採信,因此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