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強蓉遭徐乃麟控加重誹謗 「與董子綺為男女朋友」這部分無罪
PUB女老闆楊強蓉曾向藝人徐乃麟租屋經營賭場,她向週刊記者爆料徐乃麟有女朋友、籌措賭場資金等,挨告加重誹謗罪嫌,檢方依法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楊強蓉1年6月徒刑。楊女不服而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認爲楊女傳述內容有客觀依據,此部分無罪,另因她與徐和解,今改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楊強蓉2016年5月至8月向徐乃麟租屋,和徐的女性友人董子綺共同經營賭場,因不滿董女控訴她詐賭,便向週刊記者爆料董女是徐乃麟的女朋友、徐乃麟支持及參與董女經營賭場、參與麻將賭局,且徐乃麟曾親口說爲董女提供鑽表、愛馬仕名牌包典當幫忙換票等。
楊強蓉提出鑽表、名牌包的照片取信記者,而週刊報導指「賭場是董女經營,徐從頭到尾都知情,還曾開支票、典當鑽表及名牌包幫董女籌措賭場資金,涉入程度極深」、「至於經營賭場的龐大資金,部分還是徐乃麟出的」、「徐乃麟對外都表示跟董女不熟,不過她(指楊強蓉)親耳聽到董女自稱,徐就是她的男朋友」。
徐乃麟向臺北地檢署提告,檢方偵結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楊強蓉否認犯行,說沒有向記者稱徐乃麟協助董子綺經營賭場、參與賭局、開立支票及籌措賭資,這些是記者曲解語意而自行撰擬的,另她說徐乃麟與董子綺有男女朋友關係,有照片、錄音、證人爲證,她已盡查證義務,沒有誹謗徐乃麟的惡意。
臺北地院認爲揚強蓉確實對記者傳述徐乃麟和董子綺是男女朋友、經營賭場、典當鑽表及名牌包等,足以使一般人認爲徐乃麟有不正當感情關係、涉及非法等不名譽形象,對徐的聲譽產生負面影響,判1年6月徒刑。
楊女上訴,高院認爲依照董子綺的證詞,徐乃麟對於出租房屋被用來經營賭場一事並不知情,董女是自行挪用徐交付的支票償還賭債,經對照楊女、董女、徐的對話紀錄,楊女確實知道這些事,且她在所涉賭博案件中自白犯罪,也從未提及徐乃麟共同經營賭場,她向記者聲稱徐參與賭場經營,有故意迴避真相之情。
另外,楊強蓉接受記者採訪,爆料目的是希望董子綺或徐乃麟出面給付款項,主觀上具有真實惡意,高院認定她犯刑法散佈文字誹謗罪。
至於楊強蓉對記者說徐乃麟與董子綺爲男女朋友部分,高院依證人證詞、錄音譯文、對話紀錄及董子綺與徐乃麟間的金錢往來,認爲楊女說的有客觀依據,一審這部分認定有罪與事實不符。
因一審事實認定有誤,加上楊強蓉與徐乃麟已達成和解,量刑基礎改變,因此高院撤銷改判爲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
PUB女老闆楊強蓉向週刊記者爆料徐乃麟(圖)有女朋友、籌措賭場資金等,挨告加重誹謗罪嫌,今改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PUB女老闆楊強蓉(圖)向週刊記者爆料徐乃麟有女朋友、籌措賭場資金等,挨告加重誹謗罪嫌,今改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