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泵浦車4死車禍家屬3次再議 實際老闆遭起訴

陽明山2017年7月發生4死8傷車禍意外,檢察官認爲實際管理者陳木應負起過失責任,依法予以起訴。(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陽明山仰德大道4年前發生混凝土泵浦車煞車失靈,衝撞對向22輛汽、機車,釀成4死8傷的慘劇,信詠工程行負責人陳美蘭、維修泵浦車技師盧志宏一審判處徒刑4月2月、3年6月,現仍在高院審理中,其中信詠工程行實際管理者陳木,士林地檢署以陳木有防止危險的義務,卻未有任何防範作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高齡81歲的陳木是負責人陳美蘭的父親,泵浦車2005年以二手購入泵浦車時,手煞車已遭拆除,而且車輛限重15公噸,事故發生時已超載至20.16公噸,檢察官認爲,陳木主觀上知道車輛超載、手煞車移除的缺失,會導致交通事故的風險大增,仍指派司機駕駛該車進行灌漿作業,應該負起過失致死的刑責。

陳美蘭偵查中均稱自己是泵浦車實際管理者,並將維修交給盧志宏父親的材料行維修,士檢起訴陳美蘭、盧志宏,陳木經被害人聲請再議,高檢署3次發回續查,第4次檢察官根據盧志宏在法院證述,每次維修都是由陳木聯絡維修,他會將維修結果告訴老闆,認定陳木有責任。

士林地檢署3次不起訴,案經高檢署發回,士檢根據法院審理時盧志宏證述,維修、故障都要經過陳木,而且已經告知事故泵浦車沒有手煞車,陳木主觀上已經知悉泵浦車嚴重超載、手煞車系統已經移除。另外,同車的工人則證稱,都是由陳木派工,認定陳木對事故傷亡應負起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