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10對鸚鵡擾鄰遭罰2000元 男不服請求撤銷遭法官駁回

屏東鄭姓男子在家飼養多隻鸚鵡,因鳴叫製造噪音影響鄰居安寧遭檢舉,警方到場並詢問鄰居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000元罰鍰,鄭男不服,請求撤銷原處分,屏東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爲原處分於法並無不合,駁回鄭男請求,不得抗告。

屏東警分局8月接獲民衆檢舉,屏東市信義路段有住戶飼養的鸚鵡頻繁發出叫聲,影響日常生活。員警到場並詢問周邊鄰居,認定鸚鵡叫聲確實影響一般民衆日常生活,已達妨礙安寧程度,依社維法「製造噪音妨害公衆安寧者」裁罰2000元。

鄭男雖坦承確有飼養鸚鵡鳴叫之事,不過不服裁罰,認爲鸚鵡並無持續製造噪音,且已加強住家隔音設備,而是否達成噪音條件,須由環保局管制標準鑑定,因此請求撤銷原處分。

鄰居到警局做筆錄時指出,鄭男的鸚鵡每天早上5點就會開始亂叫,讓他精神大受影響,必須看精神科醫師吃藥;也有鄰居表示,鄭男的鸚鵡叫聲讓人很不舒服,嚴重影響鄰居安寧。

屏東地院法官審酌認爲,鄭男坦承目前飼養10對鸚鵡,且鄰居曾向他反映過噪音問題等,綜上事證,認定鄭男的鸚鵡啼叫聲足以影響他人生活安寧,縱使加裝隔音設備鄰居仍能聽聞啼叫,不足以避免噪音妨害安寧。

而且社維法噪音的認定不以噪音管制法所定的噪音爲標準,且不以具「持續性」爲要件,裁罰2000元於法並無不合,駁回鄭男異議,不得抗告。

屏東男子在家飼養鸚鵡,因鳴叫製造噪音影響鄰居安寧遭檢舉。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