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書記收賄5.6億臺幣 萬慶良當庭痛哭:我對不起黨
▲萬慶良在審判時當庭痛哭,承認自己犯下的罪刑。(圖/翻攝自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下同。 )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開庭審理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一案。被告人萬慶良被指控直接或透過特定關係人索取、收受賄絡,共計價值約1.1億人民幣(約5.6億元臺幣) 的財物,而他在最後陳述中表示認罪,當庭痛哭流涕,覺得對不起黨及家人。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萬慶良從2000年至2014年,利用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廣東揭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揭陽人大常委會主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廣州市委副書記、廣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廣州市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等職務上的方便,爲15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規劃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南寧市檢察院表示,萬慶良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相當巨大,認爲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萬慶良在最後陳述中表示認罪,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對於自己從一名高級幹部淪爲違法犯罪分子,認爲最根本的原因是嚴重缺乏政治定力、宗旨定力、理論定力及法紀定力,並對自己犯下的嚴重罪行萬分悔恨,深感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對不起家人。
據悉,萬慶良曾任中共中央候補委員、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等職務,在2014年時,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而遭到調查,被指出曾先後接受地產商款待,並多次出入奢華的會所大吃大喝、享受女色 。同年10月,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萬慶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
▲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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