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考古前置”實踐入選全國優秀案例

來源:羊城晚報

建設用地“先考古、後出讓”,財政兜底,精細操作

廣州“考古前置”實踐入選全國優秀案例

羊城晚報訊 記者文藝、通訊員穗文考宣報道:近日,國家文物局公佈《全國基本建設考古和文物保護優秀案例》,介紹了“十四五”以來各地涌現出的21個優秀項目。其中,“繼續高舉城市考古的一面旗幟——新時代‘考古前置’工作機制改革廣州實踐”入選。

廣州是全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之一,也是中國受現代考古學思想影響最早的地區之一,蘊含着豐富的文物資源。廣州自1953年始,配合城市建設,大規模地開展田野考古工作,1961年被列爲全國“城市考古的重要據點”,2005年被考古學家張忠培先生譽爲“城市考古的一面旗幟”。新時代以來,廣州不斷完善文物工作機制,構建本地文物保護制度體系,確保“考古前置”行穩致遠,取得較爲顯著的成效。

通俗地說,“考古前置”就是在城市建設或土地開發之前,先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等,以保護和搶救可能存在的地下文物。2013年5月1日,由廣州市人大頒佈的《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正式施行,要求出讓或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前,應當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由此拉開了全市“考古前置”工作機制改革序幕。隨後,廣州又出臺《廣州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廣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前考古調查勘探程序規定》等多項配套文件,形成以“先考古、後出讓”爲基調的配合基建考古工作機制。

依照常規,凡因進行基本建設和生產建設需要而開展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廣州則明確考古經費由市、區財政負擔,不再向建設單位收取,這不僅保障了考古工作經費,也降低了土地開發主體的經濟負擔,優化了營商環境。

2014年5月,廣州市政府公佈第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區(共16片),要求在地下文物埋藏區的所有建設工程項目,均須落實“考古前置”。同時,基於廣州地下文物資源分佈不均衡的特點,結合歷史地理研究及既有工作成果,依託文物考古“一張圖”,分期開展主動性區域考古調查,分批將廣州全域劃分爲三類區域(A類,爲已公佈的地下文物埋藏區或推薦公佈爲地下文物埋藏區的區域;B類,即主城區1萬平方米以上或郊區3萬平方米以上的地塊;C類,爲地下文物埋藏低概率地區),並提出相應層級的考古工作要求,以進一步推進“考古前置”工作精細化。

(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