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立法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市場“走出去”
人民網南寧7月29日電 (馮肖慧)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開拓市場是激發中小企業活力的客觀需要。《條例》在市場準入、政府採購、供需對接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同時,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爲中小企業搭建走出去的平臺。
在市場準入方面,明確規定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和市場監督制度,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不得對中小企業設定歧視性市場準入條件,保護中小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合法權益。
在政府採購上,明確規定應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中小企業政府採購扶持政策,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門檻。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中小企業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採購人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不得以企業註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和財務指標作爲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註冊地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同時,規定了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採購人應適當提高政府採購預付款比例。
在供需對接上,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爲中小企業搭建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臺,組織中小企業參加中國—東盟博覽會等展覽展銷活動,幫助中小企業建立供需對接渠道,提高市場開拓能力。
鼓勵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進出口經營、法律諮詢、知識產權保護、技術性貿易措施、產品認證、原產地證明等方面,爲中小企業提供指導和幫助,支持中小企業加大對東盟國家、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成員國、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等的市場開拓力度,提高中小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鼓勵中小企業加大品牌投入,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中小企業培育自主品牌,實施品牌發展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