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擬放棄五年居住證才能選公職 陸委會:尊重院會審議
針對國人申領大陸居住證,行政院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做爲管理,並列「保臺」最優先法案。草案研擬,申領居住證者須放棄中國居住證五年後,才能參選臺灣公職人員與擔任軍公教人員。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證實該消息,表示尊重院會審議。
有關居住證修法,陸委會在去年九合一選舉後,已把法案送到行政院審查。
草案指出,限制領有中國居住證者,擔任軍人、公務員、各級公立學校教師,也不能到國營事業任職,且不能參與小從「里長」、大到「總統」等臺灣所有公職人員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