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恆涉貪遭重判「免停職也沒黨紀」 時力籲知所進退:自行請辭負責

▲國民黨立委顏寬恆。(資料照)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恆遭控涉及房屋假買賣、竊占國土和詐領助理費等案,26日一審兩罪重判8年4個月,判決出爐後,國民黨表示,支持他上訴捍衛清白,與一收押就被停權的立委陳超明、廖國棟兩樣情。對此,時代力量呼籲,顏寬恆應知所進退,身爲立委,理應在法院判決後自行請辭以負責。國民黨主席朱立倫、黨團總召傅崐萁,也應嚴正面對自家立委的貪污案件,儘速作出適當處置。

顏寬恆因涉入詐領助理費、竊占國土及豪宅假買賣案,法院裁定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10個月及褫奪公權3年,僞造文書部分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竊占國土則無罪。

時代力量表示,依法立法委員須待判決確定有罪且褫奪公權時纔會解職,因此顏寬恆仍可繼續擔任立委至判決確定或任期結束。時力重申,「清廉從政」是從政者的基本要求,無法容忍被法院判決貪污有罪的政治人物繼續在政壇活動。

針對顏寬恆貪污有罪的判決,時代力量呼籲國民黨主席朱立倫、黨團總召傅崐萁,應嚴正面對自家立委的貪污案件,儘速作出適當處置。顏寬恆身爲立委,理應在法院判決後自行請辭以負責。時代力量強調,臺灣的政治環境不應受政黨財團或黑金派系的控制,更不應成爲少數權貴謀取私利的工具。嚴正呼籲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及顏寬恆應知所進退,立即付出法律與政治上的責任,還給國人一個清潔透明的政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