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向產科下達創收指標

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第四醫院產房,助產士將一名早產嬰兒送至新生兒科。 新華社發

助產服務是基本醫療服務,關係母嬰安全健康,事關千家萬戶幸福。爲確保助產服務可及性,提高助產服務質量,切實保障母嬰安全,3月27日,國家衛健委制定印發了《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助產服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助產機構要加強生育友好醫院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助產機構增加產科病房單人間和雙人間數量,提升廣大孕產婦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擬關停產科要廣泛徵求建檔孕產婦意見

《通知》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結合編制區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本行政區域內助產服務資源進行規劃佈局,確保助產服務供給,有效滿足孕產婦需求。人口30萬以上的縣(市、區)原則上至少有2家公立醫療機構能夠開展助產服務,人口30萬以下的縣(市、區)原則上至少有1家公立醫療機構能夠開展助產服務,地廣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區要保障相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備助產服務能力。

《通知》提出,公立醫療機構擬關停產科要廣泛徵求建檔孕產婦意見,書面徵求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意見,切實保障羣衆看病就醫權益。

此外,醫療機構產科停業,應按規定經登記機關批准,制訂業務調整預案,妥善做好孕產婦產檢和住院分娩接續服務,合理安排醫務人員崗位,規範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移交。

產科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等業務收入掛鉤

加強生育友好醫院建設是《通知》的亮點之一。《通知》提出,助產機構要足額配備醫護人員和設施設備,合理設置門診候診區域,優化產科診室佈局和服務流程,營造溫馨、舒適的分娩和住院環境。在優化服務方面,推進全面預約診療,推廣預約住院分娩,提供以產婦爲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務,積極開展鎮痛分娩服務,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開展家屬陪伴分娩,促進安全舒適分娩。

在改善條件方面,《通知》鼓勵有條件的助產機構加強高品質、普惠性產科牀位設置,結合院內資源調整優化,增加產科病房單人間和雙人間數量,切實改善產科住院條件。

《通知》強調各級公立醫院要認真落實《關於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強化公益屬性,完善內部分配製度,調動產科醫務人員積極性,努力使綜合性醫院產科醫師的薪酬水平不低於醫院醫師薪酬平均水平,嚴禁向產科和產科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產科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

觀察

再偏遠也要保留一張“牀”

必需的產牀,一張不能少。

3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關於加強助產服務管理的通知,強調公立醫療機構要承擔產科服務兜底責任。

兜底離不開醫務人員。一面是完善醫院內部分配製度,努力保證產科醫師收入沒有太大落差,一面是針對部分產科變化調整,做好合理安排,注意溫暖醫務人員的心。

助產服務是基本醫療服務。偏遠地區多保留一張產牀,“母嬰平安”就可能多添一份保障。“小家”的幸福,也是“大國”的牽掛。

確保“生得了”,還要“生得好”。最新數據顯示,我國嬰兒死亡率降至4.5‰,孕產婦死亡率降至15.1/10萬,居於全球中高收入國家前列。全國住院分娩率爲99.94%,基本實現全部住院分娩。

從多年前的“一牀難求”,到如今部分產科牀位出現閒置,隨着經濟社會進步和人口發展變化,老百姓對助產服務的需求開始從“有沒有”轉向“好不好”。

“一站式”產檢服務、個性化分娩計劃書、“酒店式”產後病房……越來越多孕產婦希望有更舒適的就醫體驗、更溫馨的住院環境,“催促”產科資源因時因勢優化。

優化已經“在路上”:助產機構要加強生育友好醫院建設,優化產科診室佈局和服務流程;提供以產婦爲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務,積極開展鎮痛分娩服務;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開展家屬陪伴分娩……嚴守母嬰安全防線的同時,不斷升級健康服務,產科資源調整兼顧兩頭。

國家衛生健康委婦幼健康司有關負責人說,未來還將鼓勵有條件的助產機構加強高品質、普惠性產科牀位設置,結合院內資源調整優化,增加產科病房單人間和雙人間數量,切實改善產科住院條件。

生育是家之大事,也是國之大事。病有所醫,老有所養,莫不如此。讓14億多人獲得更加公平可及的醫療服務,不僅需要擴容醫療衛生資源,也需要進一步科學規劃和佈局這些寶貴資源。

歸根結底,要讓更多人看得上病、看得好病,讓健康這個“幸福生活最重要的指標”擁有可靠保障。

就醫有投訴需求如何滿足?

二級以上醫院需設置投訴管理部門

就醫過程中有投訴需求應如何滿足?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等3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投訴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醫療機構建立患者訴求快速響應機制,及時迴應患者急難愁盼問題,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和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維護正常醫療秩序。

《通知》提出,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療機構投訴管理辦法》要求落實投訴管理組織建設,明確部門統一承擔投訴管理工作(以下統稱投訴管理部門),建立健全醫療機構、投訴管理部門、科室三級投訴管理機制,並指定一名醫療機構負責人分管投訴工作。其他醫療機構應當配備專(兼)職人員,創造條件設置投訴管理部門。投訴接待場所應當在顯著位置公示投訴管理辦法、糾紛處理流程和上級監督電話,配備視頻監控、錄音設備和一鍵報警裝置等,其他設施設備應當符合安全要求。

此外,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當設置專門的投訴接待場所。投訴接待場所應當儘可能設置在方便患者尋找的位置,門外懸掛標牌,寫明投訴接待時間和聯繫方式。

《通知》提出,醫療機構應當提供“一站式”投訴服務,接受走訪、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等多元投訴方式。醫療機構要積極建立與市民服務熱線等平臺的溝通聯動機制,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時掌握患者在其他渠道的訴求,積極迴應民衆關切。

《通知》明確了要強化首訴負責制。患者向有關部門、科室投訴,能夠當場協調處理的,接待投訴的部門、科室工作人員應當積極主動、向前一步,儘量當場協調解決,並將投訴及處理情況反饋投訴管理部門;對於無法當場協調處理的,應當主動將患者引導至投訴管理部門;患者不願到投訴管理部門投訴的,應當先做好解釋疏導和投訴記錄,主動告知合法投訴流程和途徑,並及時將投訴意見轉至投訴管理部門。醫療機構投訴管理部門應當落實“接訴即辦”要求,及時向被投訴部門和相關人員覈實情況,涉及多個部門的複雜事項,應當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處理。

整合:楊存海  採寫:南方日報記者 黃錦輝  綜合新華社、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