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觀點-市場競爭、社會公益與ESG
在市場經濟中,利潤與競爭是促使企業維持效率與進步的最大動力。企業無利潤難以存活;而市場競爭所發揮汰弱留強之作用,逼使企業不能不以最有效率的技術、最低的成本,以及使利潤最大的產量來進行生產,並不斷研發,促使技術進步。
源於此,經濟學教科書將「追求利潤最大」做爲廠商(或稱企業、生產者)之經營目標,並在此假設下進行廠商行爲之分析。強烈主張自由經濟之知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傅利曼(M. Friedman)在1970年且曾公開倡言:「企業應爲股東創造最大利潤,經營者不該做公益。」
傅氏此一主張的緣由,就是由於企業做公益,必將增添其經營成本,不利競爭。傅氏認爲公益應由股東利用其分得之利潤自主爲之,而非企業。
傅氏此一「公益不利企業競爭,應由股東爲之」的主張,曾引發諸多批評。識者指出企業做公益有提升企業形象、提高消費者認同度,故有利企業之長期利潤的作用。此一批評雖然言之有理,許多企業確實也是在此考慮下推動公益活動的,但此說法本質上並未跳脫「企業追求利潤」之假設。
另外,各界即使對「公益宜由股東,而非企業爲之」持有不同看法,但考慮到企業屬於全體股東,公益由企業爲之,的確有「慷股東之慨」之嫌,不如迴歸由股東個人爲之,較爲實至名歸。再者,企業的鉅額公益支出可能損及股東權益,故而現代社會雖然歡迎企業從事公益活動,但在公司治理上,要求上市櫃公司的大額公益支出,應該經過董事會的同意,並對外發布重大訊息。今年6月間臺積電決定採購500萬劑BNT新冠肺炎疫苗,捐予政府,即須補作發佈重訊與送董事會追認之動作。
企業長期以來須面對市場競爭與股東追求利潤之壓力,近幾年國際趨勢與各國政府的法規,也逐漸加重了企業在其他方面的責任:先是要求企業強化公司治理、保障股東權益;接着要求企業善盡社會責任(CSR),規定企業應維護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與債權人等所有利害關係者之合法權益。這幾年氣候變遷問題普受關注,使得如何維護全球的永續發展成爲顯學,故國際潮流對企業之要求,除了原有的公司治理與社會責任外,更擴大及於環境保護,期待企業在節能減碳、污染防治、對抗氣候變遷等方面有更多的作爲,使ESG成爲沛然莫之能御之趨勢。
ESG的各項要求,的確都具正面意義,但其推動都不免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因此,除了具有技術優勢或市場壟斷力量等有利因素,故不懼競爭者外,多數企業率皆擔心影響其市場競爭力與利潤,故對ESG虛與委蛇,欠缺積極性。因此,若欲使ESG在全球能順利推動,即須克服如何令其能與市場競爭共存之難題。各國政府或有必要採一致性的ESG立法,規範並嚴格監督所有企業一體遵行;這樣才能維護所有企業在市場上的公平競爭。從這一角度觀之,ESG之理想要能達成,全球應還有相當漫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