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長不要!男大生撿屍酒醉學妹遭抗拒 強帶到旅館硬上

許姓男大生酒後亂性對學妹性侵得逞,事後坦承錯誤,答應賠償分期學妹,獲高雄地方法院判處緩刑。(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某大學許姓男大生去年11月間,在社團活動後邀學妹去熱炒店聚餐,再到KTV唱歌及酒吧續攤,直到凌晨4點多,見學妹已酒醉,許男向同行友人稱送學妹回家,結果卻將她帶到旅館休息,強行對學妹性侵得逞,學妹不甘受辱提告,許男坦承錯誤,賠償學妹換取和解,獲法官輕判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22歲的許姓男大生當時與社團同學到某熱炒店聚餐後,一起到KTV唱歌喝酒,一羣人喝完覺得不過癮,再到一間酒吧續攤,喝到凌晨4點半才散會,許男見同行的一名學妹已醉倒,自告奮勇要送學妹回家。

結果許男沒送學妹回家,卻將學妹帶到酒吧附近一家旅館休息,兩人入房後,許男即酒後亂性對學妹伸出狼爪,學妹雖醉酒仍有意識,掙扎拒絕許男,大喊「學長不要」,但許男不顧學妹抵抗,硬逞獸行性侵。

事後學妹不甘受辱,逃出旅館即報警提告,許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許男坦承犯行,同意賠償與學妹達成和解,法官念其尚在學,一時無法全部賠償,協調後獲學妹同意,採分期付款完成賠償。

法官見許男如期賠償給學妹,認爲他犯後態度良好,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2年,另宣告緩刑5年,且須提供22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