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稱可低價買到周杰倫演唱會門票,無業男子詐騙百萬獲刑9年
一男子宣稱有特殊渠道,可以遠低於市場價買到周杰倫、陳奕迅演唱會門票,詐騙數額高達110餘萬元。
7月16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黃浦法院”)獲悉,近期,該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涉演唱會詐騙案。
上海黃浦法院介紹,丁某某長期無業,但沉迷於酒吧等高消費場所。爲了能夠維持自己日常高額支出,他動起了歪腦筋,向身邊朋友宣稱自己有渠道購買熱門明星的演唱會門票。
2023年6月起,陸續有朋友向丁某某購買演唱會門票。丁某某將票價收入後,再找“黃牛”高價購買小部分的門票,將自己包裝成了“有資源”的代購。
於是,在朋友的介紹下,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找丁某某購買門票,他預支被害人的錢款進行個人消費,僅僅兌現了部分門票。
這種“高價買入低價賣出”的方式無法維持週轉。今年2月起,部分被害人發現丁某某無法兌現演唱會門票,在協商退款時丁某某又無法退還錢款。最終,被害人選擇了報警,丁某某在原地等待警察到來並如實供述犯罪行爲,符合自首的構要條件。
經查明,被告人丁某某先後騙取13名被害人110餘萬元,其中一位被害人被騙50餘萬元。丁某某在這期間返還了部分被害人錢款,實際詐騙數額共計100餘萬元,均被其用於個人消費及償還債務。
丁某某在審查起訴階段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丁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騙取對方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等減輕、從寬情節,上海黃浦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違法所得,責令退賠,發還各被害人。
一審判決生效後,公訴機關未提出抗訴,被告人未提出上訴,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