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不長徹底涼了,怎麼突然又冒出了一個馬律師?

宣不長徹底涼了,怎麼突然又冒出了一個馬律師?

10日,各大媒體先後報道宣不長徹底涼了的消息。

爲此,特意看了看他的籍貫和履歷。發現這個宣不長不是南河人,而是鄰省人士,也沒有南河工作的經歷。而不少網友認爲,何太逗是哪裡人士?與南河有關嗎?所以,地不分南北,人不分東西,只要有愛好,就沒有不上鉤的。

即使這個宣不長不是傳說中的那個宣不長,也對某些人是一個震懾,因爲這個宣不長位子很高,封疆大吏都會買他的賬的。

宣不長徹底涼了,怎麼突然又冒出了一個馬律師?

剛纔,看到馬律師發文稱:錯換人生28年荒唐事件中,究竟誰應該對此負責?

馬律師說,本案涉及三個關鍵問題。

第一,錯換人生事件已過28年,時效上是否還能繼續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本案出現了特殊情況,姚策及其生父母、養父母和被錯換的郭威作爲被侵權人,之前並不知曉雙方錯換,應當認定爲特殊情況,即使事件已過28年,法院仍應當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受理本案,使被侵權人能夠繼續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馬律師,該案早就經過了三個嬸子,你莫非生活在天外嗎?

第二個問題,作爲被侵權的姚策等人應當如何追究當初存在過錯醫院的責任?本案可視爲一種特殊的醫療事故,醫院作爲醫療服務提供者,因其過錯導致患者或其親屬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所以,被侵權人姚策與郭威及雙方父母向法院請求醫院賠償侵權損害費用和精神損失費於法有據。

——馬律師,賠償款早就被某些人買了新樓了,你的消息也要閉塞了吧?

第三,養母許敏與其丈夫狀告姚策親生父母,本案究竟是“錯換”還是“偷換”?根據多個來源的信息,包括法院的判決和公安機關的調查結論,本案還是被認定爲“錯換”而非“偷換”。綜合分析,我認爲因診療行爲不規範、管理混亂,導致了新生兒被錯抱。

——馬律師,不是你認爲是因爲“診療行爲不規範、管理混亂”造成的錯換,而是當地都這麼認爲,你這是遲來的“認爲”啊!

馬律師的簡介是“北京天馳君泰(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那麼,四年了,二八案件早就耳熟能詳,馬律師所說的以上內容也早就家喻戶曉,他爲什麼又整了這一出?

爲此,有的網友說,既然是醫療事故,爲什麼不鑑定病歷?有的網友說,即使是錯換,是不是也要有人擔責啊?還有的網友說,你是誰派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