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國小生還產子 女師上訴求輕判

一名國小女老師在擔任班導期間,9次與班上就讀國小六級的男童發生性關係,她甚至懷孕產子,一審依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等罪判她17年6月徒刑,她不服提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曾任職北部某國小的女老師2020年擔任六年級班導期間,3個月內與班上男學生髮生9次性關係,甚至懷孕產子,案發後,她被學校解聘、並終身不得聘任教師。法院一審依《刑法》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等罪重判17年6月,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近日將開庭傳喚她調查。

這名女老師被控自2020年3月到6月間,利用課堂中休息時間,或是中午午休時,與男童發生9次性關係,男童父親發現後報警,檢方偵結起訴她。

法院審理時,女老師辯稱僅與男童性交過1次,反指是遭對方強迫,但男童說,女老師在2020年寒假後開學第一天就對他性侵,當時他就覺得怪怪的,他沒有想要跟女老師發生關係,但她後來還要求他變成她的男朋友。

法官請諮商心理師對被害男童進行諮商,認定被害男童在案發後,對於自己與老師發生性關係時,沒有拒絕女老師,是否犯錯困惑不己,另他對於老師否認性侵他一事情緒激動且不滿,覺得他被誣賴說謊,老師將所有過錯歸咎於他,讓他無法接受。

法院也發現,案發後,女老師懷孕並生下一名孩子,經過親子鑑定,確認生父是被害男童,且另有同學證稱,女老師比較關心男童,幾乎看到他每天都被叫進去休息室。

一審法院認爲,女老師身爲男童班導師,本應盡爲人師表的義務,竟爲滿足一己性慾對男童強制性交,對於男童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更可能造成家長對於學校教育的不信任,判處17年6月徒刑。

女老師不服判決,認爲判刑過重,去年12月7日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已分案完成,但因本案屬性侵男童案件,將以不公開方式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