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評論/不只陳啓昱!被告一再落跑 院檢應痛定思痛
涉光電弊案重嫌的臺鹽前董座陳啓昱,趁聲押駁回就溜之大吉,院、檢都難撇清責任;檢視近年南部不缺棄保潛逃、甚至判刑還在外逍遙的前車之鑑,凸顯司法單位只守「符合程序」最低標準,使賴清德總統除弊淪空話,更遭質疑縱放特定人士。
檢調偵辦臺鹽綠能公司弊案,上月24日聲押陳啓昱等5人遭臺南地院駁回,檢方兩度抗告,但屬社會重大矚目案件未能即時裁定,強制處分庭前後動用3名法官,院檢各持本位主義,一來一往耗時且費周章,直至陳落跑了,其他4人才全收押。
外界事後檢討,普遍先質疑臺南地院駁回聲押「放人」要負很大責任, 然而臺南地檢署上月大陣仗指揮搜索30多處、帶回34人偵訊,顯示檢方認定陳啓昱犯嫌重大,且懷疑全案牽涉讓推動國家綠能政策的臺綠公司損失11億元,依常理存在高度逃亡可能性,但當首次聲押受挫,檢方不見嘗試做相關「確保人還在」控管措施。
法界認爲,即便法院駁回聲押、毫無可防逃的強制處分,檢方仍能透過發函限制出境、出海,早點啓動邊境管控,更積極做法,抗告期間就出動訪視、甚至盯梢,造成心理上威嚇,一旦不見人影,即刻啓動拘提,至少增加攔住犯嫌可能性。
從檢方偵辦到法院審理階段,甚至判刑定讞,被告落跑的歹戲反覆上演。2018年慶富集團少東陳偉志涉海軍獵雷艦詐貸案獲交保,竟棄保潛逃;高雄市新聞處前機要秘書趙嘉寶涉貪污則判11年定讞,不甩通緝繼續趴趴走,更高調貼臉書,才遭警方逮捕歸案。
聲押遭駁到開庭更裁期間空窗9天,讓陳啓昱不知去向,且臺南地檢署4日發佈通緝,遲了8天才登上刑事局查緝專刊,結果登出他30年前的照片,跟現況早判若兩人,何時才能緝捕到案?當司法變「走形式」,巧合地一再創造空檔,落跑的難堪案例只會重複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