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拒收西班牙10億通緝犯 我遣返糗遭「拒絕入境」...
涉惡性詐欺及逃稅達十億元的西班牙商人奧納德,日前被刑事局查出是國際刑警組織列爲紅色通報對象,移民署前天召開審查會後,決議將他驅逐出境,孰料新加坡認爲他是國際刑警組織通報的對象,飛抵後拒絕入境。對此,移民署指出,目前持續協調安排遣送。
移民署指出,奧納德爲禁止入國對象,今日抵達我國後,國境事務大隊依規定禁止入國,並協調安排遣送中;奧納德等待遣返期間,將依法安排照護。
奧納德在義大利犯下汽車租售詐騙案,詐騙金額至少十億元臺幣,2019年入境臺灣,領有我國核發的外僑居留證,並與妻子在臺北市開設高檔餐廳,由於奧納德被義大利、西班牙列爲國際通緝犯紅色通報對象,日前傳出他在臺灣爽躲5年,引起刑事局及移民署注意,討論在臺合法性。
臺北市專勤隊13日通知奧納德到案說明,請他安頓妻小後自行離境,並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爲由,命他須於19日前出境,他向內政部提訴願,聲稱無權讓沒犯罪的他離臺,但遭駁回。移民署18日將他帶往桃園機場,由兩名人員陪同上機,他認爲人身自由遭拘禁,在機上透過律師向北高行聲請提審。
北高行指出,依移民法定,移民署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前,應召開審查會。移民署在18日開會討論做成強制驅逐決議,但開會通知直到17日才送達,難認奧納德有充分時間準備表示意見,且奧納德聲請改期,當天未到場陳述,移民署仍做成強制驅逐處分,程序不合法。但奧納德已搭機出境前往新加坡。
移民署指出,此案是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第4項規定,18日召開強制驅逐出國案件審查會,經與會專家學者討論後,認爲奧納德有危害臺灣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依同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及36條規定,決議強制驅逐出境。
據瞭解,移民署在執行強制遣返前,不斷聯繫西班牙商務辦事處,想依規定遣返回母國,孰料對方不積極迴應,導致移民署只能「折衷」轉機入境,先送到同樣是國際刑警組織成員的新加坡。目前外交部協助商洽西班牙駐臺辦事處。
移民署表示,國際通緝犯奧納德,已被我國列爲禁止入國管制對象。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