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國夫妻遊港都遭撞 司機判賠1257萬
新加坡籍許姓男子和太太陳姓女子來臺自助行被黃姓聯結車司機駕車撞傷,陳女傷勢最嚴重,視力和中樞神經系統受損,餘生要坐輪椅。高雄地院簡易庭認定陳女的勞動能力減損達62%,依新加坡當地基本工資7萬3000元計算,判黃男和貨運行要賠1257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新加坡籍許姓男子和太太陳姓女子來臺自助旅行,騎電動自行車行經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時與聯結車發生車禍。陳女傷勢嚴重,視力和中樞神經系統受損,餘生要坐輪椅。高雄地院簡易庭認定陳女的勞動能力減損達62%,依新加坡當地基本工資7萬3000元計算,判連結車司機黃姓男子和貨運行要賠償1257萬元,可上訴。
2018年11月1日下午,許姓男子與懷孕16周的陳女騎車行經前鎮區新生路、新大路口時,與聯結車發生車禍。許男幸運僅受輕傷,但後座的陳女當場昏迷不醒,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但檢查出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導致視力和中樞神經系統受傷,雖然保住胎兒,但陳女未來可能不良於行。
刑事部分,法官持車禍鑑定報告,認定黃男在路口右轉時未減速,也未禮讓直行車,導致許男騎車撞上聯結車,判許男無肇責,黃男要負100%責任,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黃男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陳女原本求償200萬元,但回新加坡後發現後遺症嚴重到影響大學學業及工作,跨海拉高求償金額至1600萬元。
高雄簡易庭考量疫情不便出入境,同意陳女直接在新加坡當地醫院進行勞動能力減損鑑定,鑑定報告送我國駐新加坡臺北代表處核閱,認定陳女視力和中樞神經系統殘疾均源於外傷性腦損傷,永久性殘疾被評估爲62%。
法官依新加坡當地基本工資7萬3000元計算,她到65歲退休前損失共計1178萬元,加上醫藥費及相關費用,判黃男和貨運行要賠125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