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遇霧霾該開3種燈?鄭明典:除非這狀況別閃黃燈
氣象局長鄭明典說,行車遇霧除非處於被迫隨時準備停車,應避免使用黃色閃燈,因爲一旦方向燈失去功能,極易發生意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公路總局提醒,行車遇濃霧或霾害,可開亮近光燈、霧燈及黃色閃燈。(圖擷自公路總局臉書)
最近幾天臺灣西半部空品欠佳,一直籠罩在霧霾之中,日前在西濱公路疑似因爲能見度太差而釀連環大車禍,因此行車如何因應天候變化,顯得格外重要。氣象局長鄭明典以自身經驗分享說,除非處於被迫隨時準備停車,應避免使用黃色閃燈,因爲一旦方向燈失去功能,極易發生意外。
不論污染是來自境外或境外,近日國內西半部的空氣品質非當糟糕,以今日爲例,依環保署空污指標(AQI),中彰投雲一片紅通通,彰化八卦山大佛也今晨也虛無縹緲間,看不見整個身影。在空污嚴重的情況下開車出門,多少都要面臨交通意外的風險。
爲因應受天候變化影響,遇到濃霧或霾害等因素導致公路能見度不佳時,公路總局提醒用路人最好開亮近光燈、霧燈及危險警告燈(黃色閃燈),提醒後方來車。或能見度太差時,從最近的交流道駛離快速公路。
不過,遇濃霧或霾害該不該開黃色閃燈?鄭明典在臉書上發文分享美國的經驗,他說,加州規定車輛在移動中不能開黃色閃燈,但是加州山谷區的霧也是很有名氣,在濃霧中開黃色閃燈,警察並不會干預,他們的解釋是,霧濃到有駕駛困難時,駕駛者是處在一個隨時準備停車的狀態。所以使用的前提是霧要非常濃的狀態。
至於他爲什麼不鼓勵使用黃色閃燈呢?鄭明典指出,因爲那會混淆方向燈,使方向燈失去功能,而變換車道本身就是容易造成意外的因子,方向燈的功能很重要。所以在車子行駛狀態,應該要避免使用黃色閃燈,除非駕駛已經處於被迫必須隨時準備停車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