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遭多人砸車 幕後操盤手竟是親生父親
行車糾紛遭多人砸車,幕後操盤手竟是親生父親,兒憤而向爸爸提告隨後又撤告,桃園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分。(陳夢茹攝)
桃園市八德區去年3月19日晚間11點多,27歲的葉姓女子開車載着王姓男子駕車到和平路某宮廟前,與車上搭載4人的另輛轎車發生行車糾紛,4人下車分別用徒手、持鐵棍、水管砸車,並毆打葉女與王男。豈料這場行車糾紛的幕後操盤手竟是王男的爸爸,就爲了教訓不孝兒,王男得知真相後憤而向爸爸提告,不過後來又撤告,桃園地檢署予以王男等人不起訴。
檢警表示,45歲的王姓男子與捱打的王男爲父子關係,爸爸因不滿兒子不孝,教唆葉女開車載兒子,與43歲的蔡姓男子、22歲的俞姓男子、23歲的唐姓男子、31歲的徐姓男子上演行車糾紛歐人砸車戲碼。
檢警調查,4名男子分別用徒手、持鐵棍、塑膠水管等物砸向擋風玻璃、車窗、引擎、車殼等,導致車內的王男右側頸部、肩膀、上背部、腰部、上肢、下肢及頭部皆有鈍挫傷;葉女腰部紅腫、車輛遭到毀損,氣不過車輛被毀也反控王男爸爸等人毀損、傷害。
王男向爸爸提告教唆傷害、教唆毀損、教唆公然聚衆施強暴脅迫罪,而葉女、蔡男、俞男、唐男及徐男共5人則涉及傷害、毀損、公然聚衆施強暴脅迫罪嫌。
檢警指出,王男提告後又撤告,因此王男爸爸涉嫌傷害、毀損均不起訴。至於教唆公然聚衆施強暴脅迫罪雖屬公訴罪,不過犯案地點在人潮稀少的巷弄、發生過程僅3分鐘,且現場沒有民衆駐足觀看,也無人受到波及,難認6名被告有破壞社會安寧的情形,全數因罪嫌不足均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