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少女輕生17次亡!消防小隊長偷抄電話遭控性侵 法官4點判無罪

陳男否認猥褻及性侵一事,如今一審獲判無罪。(圖/翻攝臉書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新竹消防勤務指揮中心陳姓小隊長被控性侵打電話求救的報案少女小梅化名),導致她2年內輕生17次,最後不幸身亡。但新竹地院法官以「少女的指控前後不一」、「性騷擾和解書」等4點理由,判陳男無罪。

55歲的陳男2007年由警職轉消防,2012年開始到勤務指揮中心任職,有家庭妻小,與同事間相處融洽。2018年初,小梅因目睹媽媽輕生,打電話到新竹縣119勤務中心求救,很不幸的,她的媽媽仍撒手人寰。

而陳男當時接獲小梅的報案電話後,私下抄錄號碼並與她結識,兩人透過簡訊與LINE互動,並相約吃早餐;他同年4月間將小梅載往竹東,被控車停路邊、性侵得逞。小梅的父親得知後非常生氣,要替女兒討公道

▼陳男是新竹縣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小隊長。(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陳男簽下和解書,並賠償10萬元,但堅稱「沒有性騷擾」。只是小梅在事發後卻多次試圖自殺,光2年間就被救護16次,她在2019年底開始接受心理輔導時,陳述自己遭陳男性侵,「想殺死他」,不幸在今年2月輕生身亡。

陳男向檢警坦承知道小梅未成年,有開車載她、請她坐到後座,但否認猥褻及性侵一事,仍被檢方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起訴。新竹縣消防隊對陳記一支小過,而涉及刑案部分,則待法院判決後再提報公懲懲戒

如今一審判決出爐,《中時新聞網》報導,新竹地院根據4點理由判陳男無罪,包括法官認爲小梅和陳的和解書是寫「性騷擾」,而非性侵;她在案發後1年7個月驗傷提告,無法判定處女膜何時破裂;她指控的前後說法不一;陳在她手機內關於性侵部分的對話,都第一時間提出反駁。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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