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善人」幫籌錢葬父 募621萬吞310萬!14歲少年:1毛未拿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多次在臉書直播募款的「臺灣急難救護協會理事長陳在斌,於2019年間幫新竹縣張姓少年以臉書募款葬父,引起社會關注,共募得621萬元,沒想到陳在斌侵吞其中310萬元外,張姓少年出庭作證時竟表示,陳在斌1毛錢都沒給他!新竹地院認爲陳在斌事後多所狡辯,毫無悔意,因此依業務侵佔罪判刑3年,犯罪所得310萬元沒收。

▲▼陳在斌於2019年在臉書直播募款,幫竹東少年籌錢葬父,後續卻爆出侵吞善款爭議。(資料照/翻攝陳在斌臉書)

據判決,於內政部立案登記「臺灣急難救護協會」理事長陳在斌,得知竹縣張姓少年的父親在2019年5月27日死亡,急需喪葬及生活費用,陳在斌以臉書直播的方式,向社會大衆募款,短短几日引起社會轟動,民衆爭相匯款,前後共募得621萬3055元匯往臺灣急難救護協會帳戶

事後陳在斌陸續從帳戶提領募得376萬元,但因陳的爭議行爲,其中64萬5888元已退還民衆,餘款310萬8622元則被陳在斌侵佔。

陳在斌仍矢口否認犯行。他辯稱,提領款項已退還民衆160萬元,其餘210萬元用於其他急難救助需求個案,還瞎掰「退款帳冊在騎機車時掉了」;事後張姓少年也在出庭時做證表示,迄今陳在斌沒有給他募得款項,也沒有提供任何物資

法官認爲,陳在斌從未提出任何足以證明有將款項退還民衆,或用於其他急難救助的實質證據,且在警訊檢方院方所述版本,全然不同,供詞反覆變異空言圖飾,皆屬事後推諉脫責之詞,均不足爲憑。

法官審酌陳在斌正值壯年,身強體健,不知勉力謀事,依循正途以獲取一己所需財物,且不尊重他人之財產權,造成被害人財產上損害,所爲實不足取,又其犯後猶飾詞狡辯圖卸刑責態度難認良好,且迄至本案言詞辯論終結時止,仍未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或達成民事和解,犯罪後顯未見悔改之意,因此依業務侵佔罪判刑3年,犯罪所得310萬8622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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