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勞工退休基金再釋30億美元 徵求委任6家國外代操

勞動基金運用局表示,申請業者之資格條件如下:一、成立3年以上(以111年5月31日爲基準,往前推算3年以上);二、依中華民國法令或外國法令設立登記營業。

三、全球管理之資產市值(含對客戶資產具運用決定權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不得少於50億美元或等值外幣。資產市值以111年5月31日爲計算日,以申請業者及其同屬同一集團之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總計之資產爲限。

四、提議產品歷史績效不得少於3年,並提供最近3年(以111年5月31日爲基準,往前推算3年)之投資績效如下:

運用局說明,申請絕對報酬債券型委任者,須爲多元債券策略,且不得使用模擬績效。本案將優先考慮涵蓋全球市場範圍之投資策略,其已受託之全球多元債券集合應具相關要求的特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