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病童練路跑成植物人 校方國賠462萬元
心臟病童依導師要求練路跑,返教室倒地休克,經送醫急救成植物人,家屬提出國賠,臺中地院判 校方賠462萬元。(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中市患先天性心臟病的小六男童,2016年間因導師要求,與同學練路跑400公尺,回教室後倒地休克,送健康中心急救後送醫,因腦部缺氧過久而成爲植物人。家屬不滿導師明知男童患有心臟病,卻要求練跑,與校護在救援過程處理疑有疏失,提起國家賠償。臺中地院判校方應家屬賠償462萬元,每月4萬3千多元至6萬6千元不等,仍可上訴。
小六男童自幼因心臟疾病不宜從事激烈運動,家屬均主動告知老師,女導師因配合路跑活動在2016年9月26日發問卷調查學生參加意願,男童母親在問卷勾選「參加」,但註明「很抱歉因身體因素無法跑完全程,希望盡力即可」,並提供醫師診斷證明。導師也回覆「因身體因素,不下場是沒問題的」。
導師在2016年10月20日上午指示班上同學到操場練習跑步,她未隨同到操場監督,學生跑完2圈操場共400公尺後,男童在返回教室圖中就出現搖晃、喘不過去及臉色蒼白等身體不適狀況,抵達3樓教室及休克倒地。
導師未立即撥打119呼叫救護車,請學生到健康中心找校護來,校護不在,而由1名男老師將男童抱到健康中心,校護施以CPR急救,未使用現場的AED(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直到119救護人員到場才以AED電擊急救後送醫。男童到院急救後恢復心跳,但因缺氧過久而受有缺氧性腦病變。
男童家屬指控導師要求男童練習跑步,男童返教室後倒地不起,校方人員處理過程有疏失,浪費救援時間,提起國賠。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導師未在場監督學生練跑,且男童昏倒後未盡快撥打119呼叫救護車,怠於執行保護照顧職責;至於校護持續不斷施以CPR急救,並未拖延治療或違反醫療常規。法官判決校方賠償家屬462萬餘元,此外,自2018年11月間起每月支付家屬4.3萬餘元;另於2024年11月間起,至2069年11月期間,按月再增加2.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