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送件 金管會證實…新光銀工會要求協商員工安置計畫
新新並正式遞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新並正式遞件。金管會昨(3)日證實,收到新光金控(2888)與臺新金控(2887)遞件資料,將按照程序儘快審查一大重點:文件是否齊全完備,再審酌是否需要請業者補件。金管會表示,審查期間原則爲二個月,假設需要補件,時間可能會再延長。
針對新光銀工會要求協商員工安置計劃,可能成爲兩家金控未來要補件重點,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強調,兩家金控遞交的申請案件,必須檢附包括工會協商或勞資協議會議紀錄,金管會會確認,工會協商勞資協議是否經過多數人共識程序。
金管會迴應新新並送件
新光銀行企業工會昨日表示,昨日上午已進行第二次正式協商會議,就員工安置計劃的內容充分交換意見。據瞭解,三方目前僅取得部分共識。二家金控要順利補件完成,恐仍需要時間。
據瞭解,由於合併案的審查可以「先送後補」,因此臺新金控、新光金控可先送件,之後再把員工權益協商的定版內容,在協商完成之後予以補件。但目前難關就在於「員工安置計劃」,當初富邦金控與日盛金控合併案,審查時間就超過十個月,主要就是卡在員工工作保障權益的談判和勞資達成共識所花費的時間。
據瞭解,在11月29日第一次協商會議中,確認第二次的協商討論項目,包含留用、留任獎金等。因此在昨日第二次員工安置計劃協商會議中,也針對這些項目進行討論,儘管三方充分交換意見但進度相當緩慢,這次協商討論項目爲「安置計劃適用對象」,僅獲三方(臺新金控、新光金控、新光銀行工會)部分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