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條文真窒礙難行? 還是不想遵守?

行政院長卓榮泰(左)昨再次拜訪立法院長韓國瑜(右),另外也先拜會了立院民進黨、國民黨團,就提出覆議案一事進行溝通。記者林俊良/攝影

立法院前天三讀國會改革法案,纔剛散會,行政院第一時間就表示將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提覆議,是憲法賦予的機關權限,應予尊重。但此次國會通過官員不得反質詢等條文,無異加重行政機關的束縛;行政院將提覆議,也被質疑究竟真是條文「窒礙難行」?或是不想遵守?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等,如認爲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要件既然包括「窒礙難行」,就表示不能僅因執政黨認爲不合己意或不想遵守,恣意提請覆議。否則,既過不了立法院這一關,未來縱使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接手聲請釋憲,也須接受憲法法庭的檢視。

國會改革之路,道阻且長。儘管近來立法院審議期間,院外都有民團號召民衆以「反黑箱、反擴權」抗爭,修法過程確實也爭議不斷,但最終三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仍稱得上是國會改革的里程碑。民調顯示,支持國會改革修法者仍居多數。

在朝野僵持不下的吵嘈聲中,通過的條文並不完美。民進黨立委連日已揪出許多錯漏之處,並以此反證「違反程序正義」;法律學者也發起連署,要求退回委員會重審。這些指摘,都是朝野立委必須嚴肅看待的國會亂象,以利日後提升立法品質。

立法不夠完美,確實該檢討;立法程序正義的堅持,大可吹毛求疵。然而,立法院的運作,經常也是「力與理」磨合;不夠完美的條文,可待日後再作修正。最重要的是,如今三讀的國會改革方向,是否偏離國人所期待?執政黨所謂條文「窒礙難行」,究竟比起其他國家有無更嚴苛或更難執行?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的,朝野難道不應共同珍惜得來不易的改革成果?

新政府甫上任,國會就通過強化調查、聽證權的條文,執政黨的反彈不難理解。但在執政黨試圖反撲並全盤推翻新法之際,不妨反思:到底要不要國會改革?如果要,難道只能依照民進黨要的方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