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爲要3000元勞務費打傷人,賠了45萬元!

本來是討要3000元勞務費,最後卻變成了給欠薪者賠償45萬元,還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這是咋回事?

2023年7月初,劉某與何某簽訂勞務協議,雙方約定由劉某爲何某清理工地廢料,勞務費共計18000元,工期每延誤一天扣除勞務費1000元。完工後,何某以工期延誤爲由,扣除劉某勞務費3000元,向其支付15000元。

劉某不服,於2023年7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向何某討要被扣除的3000元,何某拒絕支付,雙方發生爭執,劉某一氣之下揚手擊打何某右眼部位。之後,雙方扭打在一起,後被執勤民警制止並帶至警務站,此時何某右眼受傷流血。

經醫院診斷,何某右眼球破裂傷。他於2024年2月申請司法鑑定,結果爲右眼球萎縮並右眼視力無光感(盲目5級),損傷程度爲重傷二級,該損傷後果與當日外傷之間存在主要因果關係。劉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24年10月,霍城墾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劉某訴至霍城墾區人民法院。該院瞭解案情後,認爲民事賠償部分有和解的可能,遂主動做雙方工作,促成兩人達成和解協議,由劉某賠償何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45萬元,當日給付20萬元,劉某取得何某諒解。

2024年12月,霍城墾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記者 房佳偉 通訊員 呂樂

來源:新疆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