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推新法嚴懲「惡意假消息」 最重判監禁10年、罰2200萬!
新加坡《防止網路假消息與操控法》法案1日在國會一讀,正式啓動立法程序。未來法案通過,惡意散播假消息者最重可判監禁10年、罰款10萬新加坡元(約新臺幣227萬元);不願配合當局指示的網路平臺,最多可罰款100萬新加坡元(約新臺幣2274萬元)。
《聯合早報》報導,網路世界充斥各種新聞與資訊,民衆越來越難以分辨真僞,從過去多國的經驗中可證明,假消息的散播已經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撕裂社會,造成的危機不容忽視。
新加坡律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1日在國會提出法案,啓動新加坡因應網路假消息的立法程序。根據法案中的定義,假消息泛指虛假的事實陳述,不僅涵蓋所有的「捏造消息」,也包括改變其原本含意的「事實扭曲」。不過,如果是基於事實的個人看法、批評、諷刺、諷刺性模仿,則不算是假消息。
另外,當局在確定假消息之後,還必須證實其對新加坡公共利益造成負面影響,才能對其正式採取行動。針對大部分的假新聞,新加坡當局只會發出「針對性更正」(targeted correction)指示,也就是要求作者在文章旁刊登更正,閱聽人能自行檢視雙方說詞,並自行做出判斷。
不過,若假消息的影響層面太大,當局可能會要求將文章從新加坡網路撤下,中斷其在新加坡境內的傳播;若該消息已經被廣泛傳播,難以刪除,新加坡政府可能發出「廣泛性更正」(general correction)指示,要求所有主流媒體、社交平臺都刊登更正,向民衆澄清事實。
至於如Facebook、Google等網路媒介,當局可以要求刊登更正或直接刪除涉及假消息文章。若是透過機器人程序自動創建的社羣帳戶散播不實消息,當局可要求關閉該帳戶。
新加坡並不是第一個立法管制網路假消息的國家,包括法國與德國都已經通過相關立法,澳洲政府近期之內也會向國會提出法案。新加坡內政部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強調,「假消息混淆視聽、影響正常辯論,破壞民主進程。我們要求在涉事文章旁刊登更正,讓人們有機會接觸各種觀點,這纔是真正的言論自由。」
律政部說,只有在個人、組織或網路平臺拒絕遵守當局指示時,纔會對其啓動刑事處罰。另外,法案中明確規定,惡意在新加坡散播假新席的個人或團體,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報導指出,預料新法案將引起部分人士批評政府權力過大,以及言論空間進一步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