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社會中,消失主體的身障者
身障者在新加坡脈絡中,到底處於怎樣的社會位置? 圖/路透社
如果他(清潔工)是聾子,叫他不要工作,回家睡覺...就叫政府養他就好,去當個乞丐!我不在乎,總之他拿走了我的食物!
這樣駭人聽聞的發言發生在6月3日新加坡裕廊東附近商場的美食廣場,臉書用戶Euphemia Lee將這一切錄下來後貼到網上,引發新加坡甚至鄰國馬來西亞網友的暴怒。
影片中,一位用餐婦人對着店經理咆哮。她暴怒的原因是因爲一位方姓聾人清潔員誤解了她的意思,將餐盤收走,而根據事後的採訪,當時婦人正打算爲碗裡的異物拍照,但方先生誤以爲她已經用餐完畢。憤怒的婦人因此找來店經理狂罵,並聲稱聾人應該待在家裡當乞丐。
事件曝光後,婦人道歉了,方先生也接受了,但還是辭掉了清潔工作。方先生的決定讓社會各界感到「心疼」,各地的工作邀請也隨之而來,但之後方先生一直維持低調,婉拒各界的善意。
而這名婦人也被網友肉搜,進而被發現她活躍於人民行動黨地方黨部的活動,使得人民行動黨公開澄清她並非黨員。婦人在接受專訪時,解釋自己不是個壞人,當時她破口大罵是因爲「我沒辦法分辨他是不是身障者,因爲他沒有戴上標籤」;面對網友肉搜跟威脅訊息,她對記者說:
我不擔心人們怎麼看我。在新加坡,法律優先。
是的,法律優先。儘管新加坡有立法禁止種族與宗教歧視,但卻沒有身障歧視的相關規範,再生氣也拿她沒轍。
事件發生後新加坡聾人協會發函給《海峽時報》,希望報社在報導中不要使用過時且帶有歧視意味的“deaf-mute”(聾啞人士)一詞,因爲聽不見不代表不會說話,況且這也忽略了聾人可以使用手語交談的事實。不料,《海峽時報》的編輯回函指出,他們確認過了,該男子的確不會說話,所以稱他爲“deaf-mute”沒有問題,謝謝指教。
整個事件裡,身障者好像完全沒有「發言權」,任憑法律、媒體與歧視者說三道四、品頭論足。我們要怎麼理解身障者在新加坡脈絡中的社會位置呢?
新加坡將身障者病理化,一定程度強化了身障者是無能力,永遠需要倚賴他人特別照顧的刻板印象;好像不管遇到全球化與社會轉變,他們都是有困難的人。 圖/路透社
▎「包容社會」裡被消失的身障者
在1998年的一份報告中,新加坡「身障人士僱用、可及性與交通委員會」(Committee on Employment, Accessibility and Transportation for Disabled People)指出當時新加坡社會普遍認爲身障者本身無任何能力、無法工作,是國家跟家庭經濟的負擔——這種污名化身障者的現象其實並不罕見。
2004年,李顯龍在總理就職演說中指出,希望新加坡能成爲一個「包容社會」(inclusive society);爲此,李顯龍提出一連串改善身障者處境的政策措施,譬如:特殊教育經費的挹注。不過,從2005年新加坡預算報告中對「關愛與包容社會」的描述來看注1, 李顯龍的口號更像是打造民族國家的政治工程一環:
4.2作爲新加坡人,我們肩負同樣的責任來幫助我們社羣中比較不幸運的一羣人;較富有的必須幫助那些較窮的跟弱勢族羣──生病者、年長者、身障者,以及失業者...
李顯龍上任之時,正逢新加坡吉尼係數正式突破46.0之際(吉尼係數爲判斷所得分配的平均度的指標),顯示貧富不均的差距到達了新的階段。新加坡勞動生產力也自2004年,因爲進入創新導向的知識經濟,而開始橫跨各產業地下降。因此,與其說「包容社會」是新加坡正視身障者本身的開始,不如說預算報告書的論述的方式,更像是透過國族主義情感來安頓不平等的結構;而無力在社會福利上有實際作爲的新加坡政府,再次召喚了「志願主義式福利」:
國家會提供安全網,但那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不是首選,而且安全網應該關注在最有需要的少數羣體。所以我們避免國家福利,因爲國家福利會侵蝕我們達成成就的動機、衰弱我們奮鬥的意志。我們現在的社會契約讓我們能夠維持低稅收,讓人們得以享有他們靠着自己勞動得到的果實,商家得以享有他們事業得來的報酬。我們做得很好,而且還有預算上的盈餘,可以讓我們重分配一部分回去給新加坡人。
到了2006年,該年的預算書點明新加坡正受到全球化與區域強權(中國、印度)興起所影響,指出新加坡有絕佳的地緣位置去乘着這股區域經濟重構趨勢,提出技能升級,讓新加坡工作者得以在創新的競爭中生存——不過,新加坡人同時也不能忘記去幫助那些「面對全球化與改變時遇到困難的人」——該預算書列舉了低收入戶與年長者,卻沒有像2005年提及身障人士;同樣被忽略的還有罹病者。
新加坡將身障者病理化,一定程度強化了身障者是無能力,永遠需要倚賴他人特別照顧的刻板印象——好像他們不管遇到全球化與社會轉變,都是有困難的人。
在過去新加坡社會普遍認爲身障者本身無任何能力、無法工作,是國家跟家庭經濟的負擔。 圖/路透社
接下來兩年,在2007年的「外籍家庭工稅額減免」(Foreign Domestic Worker Levy Concession)與2008年「公共救助金」(Public Assistance)預算報告中,身障者再次出現——李顯龍將外籍家庭工稅額減免擴大適用範圍,「只要哪裡有身心障礙的家人,或是僱主自身爲身障人士,需要額外的照顧支持,就是適用範圍」(2007年度預算報告第39頁);在2008年新加坡政府爲薪資所得較低的新加坡人,以及「那些真的無法工作的人,譬如身障」,引進了工作福利收入補助方案(2008年度第7頁)。
雖然新加坡政府在2007年2月正式實施的《2007~2011加強殘疾服務總藍圖》(Enabling Masterplan 2007-11)中,曾嚴肅討論如何透過市場驅動讓就業機會均等,使身障者也能自力更生,但整體規劃中,仍較習慣將身障者描述爲處於無能動性的社會位置,必須仰賴政府端、企業端、非營利機構端協力合作,打造無障礙環境、培力身障者。端看2008年的預算報告,身障者仍然被認作是「真的無法工作」、不具回覆力的一羣人。
而到了2010年與2011年,這兩個年度的預算案反覆論述同一件事:一個「包容社會」必須讓所有人都參與爲新加坡社會貢獻的過程;一個「包容社會」必須讓所有人有能力去獲得更好的收入。但在這樣一個「包容社會」裡,身障者卻仍舊被排除在「所有人」之外。
身障者在2011年的報告書中,是一個用來說明好的長期照顧體系應如何運行,以及現有的模範照顧機構做了哪些事的角色。當年議會開議時,新加坡工人黨主席林瑞蓮就抨擊預算案:「社會和諧『不能只留給市場力量』;對於身障者更是如此,他們通常只有很少的議價能力,我們有需要特殊保護他們的權利與生活品質」。
林瑞蓮委婉地表達執政者悖離了包容社會的精神,沒有考慮到身障人士。在那場議會演說中,林瑞蓮點明,新加坡政府當時正在商討是否簽署的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但同一時間卻排除身障孩童六年義務教育的補助,這就是一種「歧視」。在當時的新加坡,有特殊需求的孩童(special needs children)其實無法跟其他孩子一樣,享有法律上同等的教育權。
2012年英國劍橋公爵夫婦參訪了新加坡身心障礙兒童與青少年社會服務機構─彩虹中心。在此之前,有特殊需求的孩童無法跟其他孩子一樣,享有法律上同等的教育權。 圖/路透社
▎身障者,終於登場
種種漠視身障者主體性的詭異現象,要一直到2012年纔出現顯著的轉變。在2012年11月30日,新加坡政府正式簽署了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此之前東南亞國協中,另一個還未簽署的國家是緬甸,因此新加坡成爲締約國,也只能算是遲來的簽署,未獲得太多掌聲。
同年的預算報告「一個包容社會,一個更強的新加坡」(An Inclusive Society, A Stronger Singapore),正式將包容社會連結到國力的層次,並首度將身障者拉至與年長者、低收入者相同層次來討論。同時,新加坡政府允諾協助身障礙者來「最大化每一個人生階段的潛力」。
身障者自此有了新的形象——有能力可以工作,只是需要一些政策協助。預算報告更破天荒地首次挪出一整個小節的空間,談論如何給予身障者支持,內容涵括早期療愈、特殊教育、工作議題,以及成人照顧。
而在《2012-2016加強殘疾服務總藍圖》中,該規劃書突破以往以「正常/異常」的類屬來劃分,使用了「健全(able-bodied)/失能」相對上較爲政治正確的說法注2;並引慈善團體中健全志願者的說法,指出身障者是有能力的人,不但能幫助自己、還能幫助他人。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的報告書強調新加坡正面臨「轉型」需求,而轉型的重要手段是減少外籍勞動力的輸入。如此的勞動力緊縮,使得新加坡國內的人力資本出現危機,因而在2013的預算案中,身障者連同其他弱勢羣體(年長者、低收入戶等),被期望成爲修補資本積累危機的來源。
身障者已經從過去無能動性的經濟成長累贅,開始成爲有能動性、資本積累必須討好的對象(僅管一部分的聘僱誘因來自於政府給企業的補貼)。但漸漸的,也有論者開始控訴是這個社會環境無能力去適應身障者的能力,或者呼籲新加坡社會不該以給予特權的心態去面對身障者。
在減少外籍勞動力的輸入下,新加坡國內的人力資本出現危機。 圖/路透社
▎協助政府營造包容社會氛圍的「輔具」
新加坡社會學者陳恩賜(Tan Ern Ser)在2013年投書媒體,認爲即使政府好像在推廣一個似乎是福利主義(welfarist)的「包容社會」,但執政黨對於福利國家模型的態度始終如一,「了無新意」。他認爲預算案的舉措沒有足夠說服力讓人民相信「新加坡夢」(Singapore Dream)是高度可行的。
Tan所認知的「包容社會」是福利國家,但「包容社會」只是「新加坡夢」的一部分,並且很難成真。這種悲觀要放回新加坡脈絡來理解,根據學者Levan Lim的觀察,新加坡人習慣「被動」,在新加坡的社會中,人們需習慣遵循明確的規則跟界線,因此當「包容社會」是個「空頭論述」,而新加坡個人的思考、感覺與積極行動又付之闕如時,「包容社會」所在乎的深層轉變就較難發生,因爲這牽涉着不只是知道資訊而已,還包含個人世界觀、價值觀與對他人基本假設的根本改變。
前兩年《海峽時報》一篇報導喜孜孜地稱愈來愈多公司願意聘僱身障者,而身障者之所以是有價值的員工(valuable employees),是因爲他們可以協助公司再創造「更包容的工作環境」,甚至可以藉此改善公司的「整體觀感」。報導中再次提及因爲勞動市場緊縮,身障者的人力「貢獻」如同公司一大福音。
這篇報導再次驗證新加坡社會對身障者的隱形歧視,未能重視身障者主體性;而「包容社會」真正意圖,如國族打造與資本修補等邏輯,依然持續存在。
根據學者的觀察,新加坡人習慣「被動」,在新加坡的社會中,人們需習慣遵循明確的規則跟界線。 圖/路透社
政治學者Terence Lee觀察,李顯龍當年上任面對種種危機,爲了做出自身與過去領導人的區別,他選擇不冒險擁抱民主體制,開放真正的政治競逐,因爲這可能使得獨大的人民行動黨瓦解;因此,李顯龍選擇透過姿態政治(gestural politics)注3,操弄着「開放」與「包容」這樣的修辭,讓「感覺良好」的氛圍得以維繫——這種表面上「自由的姿態」卻矛盾地持續再製出「不自由的政體」。
回到文章一開始的事件故事,新加坡「反歧視」的立法中尚未包含身障者,那日後會透過明確立法來杜絕各種可能因爲身障身分而產生的差別待遇嗎?目前看來新加坡政府沒有這個打算: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在新聞稿中,否決了訂定反歧視專法的必要,認爲國家對身障者的支持已經展現在各相關法律的「分配正義」之中了。
在這樣的政治脈絡裡,身障者只是協助政府營造包容社會氛圍的「輔具」,今天的新加坡社會,可能還有很大程度上只許主流社會聲稱自己對身障者很包容,卻沒有想要認真聽聽身障者爲自己發言發聲──畢竟他們查證過了,那位受辱的方先生真的不能說話。
在新加坡的政治脈絡裡,身障者成爲了協助政府營造包容社會氛圍的「輔具」。 圖/路透社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