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時評|涉企行政檢查要不缺位不越位

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 題:涉企行政檢查要不缺位不越位

新華社記者齊琪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對涉企行政檢查作出系統全面規範,明確堅決遏制亂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以確保行政檢查於法有據、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精準高效,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開展涉企行政檢查,是爲了引導規範企業依法經營,實現政企雙贏、共謀發展。但實踐中,一些地方和部門涉企行政檢查亂象時有發生。有的地方“亂查封”“亂扣押”“重複檢查”“變相檢查”等問題突出,有的地方行政執法人員與行政相對人發生衝突,採取過激行爲執法。

這一意見的出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進一步規範涉企執法的決策部署,直指企業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問題,爲涉企行政檢查如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明確了要求、作出了規範。

規範涉企行政檢查,要釐清“看得見的手”的權力邊界。意見明確行政檢查主體資格、事項、管理方式等,防止有關部門因嚴格規範而對企業“置之不理”,明確檢查事項不得“無故加碼”,用“五個嚴禁”“八個不得”杜絕檢查與利益掛鉤。只有明確了哪些可爲,哪些不可爲,才能保障企業發展“放得活”,政府依規“管得住”。

規範涉企行政檢查,要堅持理念創新和手段創新。此次意見提出,能通過書面覈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監管的,不得入企實施現場檢查,並對強化數字技術賦能,確保執法監督精準有效作出要求。這體現出執法思路和方式的與時俱進,在實施過程中,要把創新體現在涉企行政檢查的全過程、各方面。

規範涉企行政檢查,要緊盯實際效果。涉企行政檢查直接關係企業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法治的信心。對亂檢查等違法違紀行爲,要堅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及時督辦通報,積極迴應社會關切,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廣大企業家安心幹事創業。

只有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才能讓企業發展“如魚得水”。此次意見的出臺,釋放了鮮明信號,更需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實,用更可見可感的切實行動提振經營主體信心、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推動經濟社會在法治護航下行穩致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