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全被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全利用擔任新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董事長,新華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擔任新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副董事長、董事長,新華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