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重申前獨董李勝彥指控「均非事實」 法院已駁回
針對新光金前獨董李勝彥今(2)日在股東會上對金控董事、新光銀副董李紀珠的4大指控,分別是頂撞體制、牴觸法令、怠忽職守、公司放任,新光金表達立場,去年已重訊說明「非事實」,以及董事候選人名單「於法尚無不合」。
新光金表示,李勝彥曾於109年4月提起訴訟,但檢察官已於今年1月不起訴;另外,李勝彥向法院控訴李紀珠於107年5月涉教唆業務登載不實、新光金控法務涉背信、詐欺,以及金管會檢查局人員疑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案經北院審理後一併駁回。
新光金也曾於去年4月重訊公告,董事會所提候選人名單均符合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2條至第5條等規範,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於法尚無不合」,李勝彥指控內容均非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