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臺南高雄借書逾期數十年 只罰60元
臺南市立圖書館被借出已逾期31年未歸還的書本,爲1991年10月借出的《裝飾英文數字美術字》。(臺南市立圖書館提供/張毓翎臺南傳真)
臺南市立圖書館有2萬多本書逾期未還,其中逾期最久的爲1991年10月借出的《裝飾英文數字美術字》,已被借出近32年;桃園市立圖書館的《世界列國志(七):歐洲、北歐、南歐》,應還日期爲1993年7月15日,已逾期30年未還。臺南市即便借書逾期30多年未還,罰款僅60元。
黃偉哲24日出席書店一日店長活動,他表示,臺南逾期未還書本最久達31年,若借書10年不還想立即再借只需繳60元,處罰不符比例原則。
臺南市立圖書館館長楊馥菱指出,根據規定對逾期歸還圖書者,依逾期天數累計停止借閱天數,最高上限60天,逾期1天折算1元,將研議修正罰責。
臺北市立圖書館近5年逾期未還圖書有1萬9670冊,館方每年花約4萬5000元預算催還,逾期未還書最多隻罰90元,使用家庭圖書證最多罰120元。
新北市立圖書館逾期最久書籍爲《臺灣夜譚:鄉土與民俗》,逾期長達21年,每年館方催還經費約18萬元,逾期未還最多罰60元;桃園市立圖書館逾期超過100天書籍約4萬7000冊,逾期最久的是《世界列國志(七):歐洲、北歐、南歐》,已逾期30年。
臺中市立圖書館每年逾期圖書約9萬多冊,佔總館藏量1.47%,張曼娟《海水正藍》散文集逾期29年才還,也是臺中市圖逾期最久歸還的書。民衆逾期歸還時,逾期1天折算1元,上限爲180元。
高雄市今年上半年逾期30天以上總冊數爲222萬6454冊,逾期最久的《熊寶寶》已借出18年,逾期以實際逾期日數計算停借日數,上限爲60日,1天折算2元上限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