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女夥同少年開應召站 男客不想戴套鬧翻報警查獲
新北市一名28歲女子小美(化名),與16歲少年小偉(化名)共同經營應召站,媒介小萱(化名)從事俗稱「全套」之性交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28歲女子小美(化名),與16歲少年小偉(化名)共同經營應召站,媒介小萱(化名)從事俗稱「全套」之性交易,去112年12月28日20時許,小萱與劉姓男客性交易,卻因要不要帶保險套發生爭執,但因小萱不願退款,而遭劉男報警查獲。法院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小美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與小偉,共同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爲性交之行爲而媒介以營利之犯意,由小偉負責在網路上刊登性交易資訊,小美負責管控小萱之動態,與客人對談,並告知性交易地點,媒介小萱從事俗稱「全套」之性交易,計價方式爲每次2500元至3000元,性交易所得款項再由小美、小偉、小萱朋分以營利。
小美與小偉於112年12月28日20時許,在新北市汽車旅館內,以6000元媒介劉姓男客與小萱進行全套之性交易,然雙方因是否需要帶保險套發生爭執,小萱不欲退款,劉男遂報警處理,而查悉上情。
被告小美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小偉、小萱、劉男於警詢中之證述相符,並有小美與小萱之instagram社羣軟體對話紀錄、劉男與曉萱之LINE對話紀錄可佐,足認小美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小美犯嫌洵堪認定。
法院審酌,小美不思循正途賺取金錢,藉媒介女子與他人爲性交行爲以牟取不法利益,助長色情氾濫,敗壞社會善良風氣,所爲實有不該。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