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空污檢舉獎金 預計10月上路

爲改善空污,並彌補環保機關稽查人力不足,新北市制定空污檢舉獎勵金制度,最快10月可上路,檢舉成功可獲得罰鍰金額5%或10%的獎勵金。(新北市環保局提供/呂健豪新北傳真)

新北市環保局提出「新北市檢舉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副市長劉和然23日市政會議中宣佈審議通過,後續將函送新北市議會及行政院備查後發佈實施,預計最快10月上路,民衆若檢舉成案,最快明年才領得到獎勵金,市府也編列10萬元預算因應。民代則質疑,檢舉空污成案不易,恐「看得到吃不到」。

爲改善空氣品質,鼓勵民衆檢舉污染行爲,新北市環保局訂定「新北市檢舉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草案,藉由獎勵金髮放提高誘因,彌補環保機關稽查人力不足。未來將核發給成案檢舉人實收罰鍰5%作爲獎勵金,若檢舉人現爲或曾爲被檢舉人的受僱人,獎金核發比例更提高到10%。

該草案部分條文內容經修正後,並由新北市法規會審議通過,後續將依程序函送議會及行政院備查。環保局專門委員郭淑萍表示,9月前會送件,等收到迴文後就可發佈實施,預計最快10月上路,確定今年一定會實施。

不過就算10月上路,獎金最快也要等到明年纔拿到,郭淑萍解釋,因過去草案仍在審議,所以今年並沒有編列相關預算,加上獎金核發需在被檢舉人確實繳納罰鍰後的6個月內,依實收罰鍰金額按比例核發給檢舉人,若被檢舉人拒繳罰鍰,則須待強制執行後,依扣得財產情況核發。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廖宜琨認爲,該獎勵辦法宣示效果大於實質效果,對於改善空污幫助不大。他直言,根本的問題在於空污很難抓,檢舉成功率太低,就算有檢舉獎金,幾乎也是「看得到吃不到」,環保局應該想如何增加設備,可以更精準的抓到違規者,不然編列10萬元預算的檢舉獎金,能否執行完畢都是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