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泄個資收賄遭判刑 憂丟飯碗求情「家人生病」:降2級改敘

新莊警分局外觀。(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新莊分局頭前派出所一名邱姓員警,過去任職期間協助銀行欠款車輛查詢民衆個資,再回傳予兩名業者,案經檢警查扣業者手機,因此查獲邱員爲泄密共犯。士林地院審理,判處邱員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支付公庫60萬元確定;新北市警局認其違失情節重大,認有移付懲戒的必要,懲戒法院判降2級改敘。

判決指出,邱員之前任職新北市新莊警分局頭前派出所時,應知民衆車籍、年籍資料、犯罪前科等資訊,因涉及個人隱私及監理機關事務,均屬個人資料保護法,不得任意違法蒐集、利用及泄漏予他人知曉。

2019年3月17日至2021年1月12日期間,邱員與均爲銀行欠款車輛協尋服務業者的楊男、吳男互相勾結,協助二人在不詳地點以M-Police載具違法查詢欠款車、車主身份證統一編號、住址予尋車業者。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認其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認有移付懲戒的必要。

懲戒法院審理,邱員坦承犯行,稱他兩年間深感悔悟,時時反省,也請來律師積極聯繫被害人洽談和解條件,同時致以歉意,並與5名告訴人達成和解。此外,邱強調父親身罹重病,母親長期勞動脊椎變形手術,目前仍於復健中,而太太、小孩身體狀況也非良好,請求法官看在他作爲家庭唯一的經濟支柱,請求從輕處分,給予自新的機會,繼續爲國家服務。

懲戒法院主張,邱員身爲警察人員,未能誠信、謹慎執行公務,卻假借職務機會侵害被害人資訊隱私權,損害機關形象、政府姓譽,衡酌其違失行爲次數及產生損害,且已與5名告訴人達成和解,判降2級改敘。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