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8樓以上集合住宅 明年起須公安申報
強化集合住宅使用安全,新北規定明年起8層樓以上未達16層樓集合住宅須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違者最高罰30萬元。(新北市工務局提供/陳慰慈新北傳真)
高雄城中城大火釀成46人死亡、41人輕重傷,爲避免慘劇再次發生,新北市政府強化集合住宅使用安全,自2021年起,8層樓以上未達16層樓集合住宅須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6層樓以上未達8層樓集合住宅則自2025年開始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將面臨6萬到3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工務局表示,依照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集合住宅申報期間爲當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新北市轄內8層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的集合住宅,應於明年起每3年申報一次;6層以上未達8層之集合住宅,應於2025年起每4年申報一次。
工務局說明,公安申報是爲確保防火避難路徑的通暢及設施設備安全,延長災害發生時的逃生時間,檢查項目包含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6項檢查。由建築物所有權人、管委會應委請營建署認可的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辦理檢查簽證,並向工務局申報。
工務局長詹榮鋒表示,已請各區公所協助發文通知社區,並製作宣導摺頁請各區公所協助發放,另結合地方公所宣導,辦理相關法令說明會,提醒社區必須準時申報。同時籲民衆,平時就應確保公共區域逃生動線暢通及定期檢修逃生設備功能是否正常。
工務局指出,目前經過內政部營建署認可的新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機構及檢查人員各有9間及243名;民衆除可以透過營建署網站尋找相關檢查機構及檢查人訊息外,也能透過工務局網站連結尋找。
此外,也可洽詢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臺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新北市消防設備師公會及新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洽詢相關檢查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