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軍情給陸方 2士官更審減刑
臺南高分院7日針對葉鑫亮、蘇冠穎2空軍士官泄密案更2審改判,2人均減刑,全案仍可上訴。(程炳璋攝)
臺灣空軍士官葉鑫亮與蘇冠穎2017年遭黃姓臺商父子利誘,多次提供漢光演習、營區照片等機密資料給黃父,各獲利21萬、10萬元。黃姓父子將情資轉交給大陸情報單位,從中獲中共賄款171萬5000元。4人犯案曝光後雖全繳回犯罪所得,黃家父子仍依國安法等罪各處8年,葉、蘇各依違背公務員職務等罪判6年、7年。葉、蘇2人上訴到最高法院後發回更審,臺南高分院7日考量2人坦白犯行且無前科,各減刑改判5年10月、5年8月,全案可上訴。
大陸臺灣事務辦公室2015年先吸收臺商父子黃龍瀧、黃聖峪,透過2人在臺灣蒐集軍事情報,黃聖峪先從昔日同學兼球隊隊友下手,2017年起利誘2名空軍士官葉鑫亮、蘇冠穎,2人多次提供漢光演習與營區內設施資料照片,時間長達5年,並給予葉男21萬元、蘇男10萬元報酬。
黃姓父子拿到情資後,透過管道轉交給大陸情搜人員,另協助在臺吸收現役軍人、發展秘密組織,從中牟利171萬5000元。
案經檢調偵辦,臺南高分院4月將黃姓父子以「爲大陸地區軍事機關發展組織罪」從重論處,各處8年,葉、蘇以收賄罪從重論處,各判6年、7年,各褫奪公權5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臺南高分院7日以2人犯案後全繳回犯罪所得,態度良好,配合偵辦,且皆無前科,皆給予減刑,改判葉男5年10月、蘇男5年8月,各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