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家興/囤積有罪,囤房無罪?
▲低薪及高房價讓年輕人買不起房,產生被剝奪感。(圖/記者季相儒攝)
文/葉家興
日前內政部營建署公佈去年(2016)第三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結果全國平均房價所得比9.35倍,再創歷史新高紀錄。其中,以臺北市(15.47倍)房價所得比最高、新北市(12.7倍)居次。數據一出,年輕人無不恍然大悟:原來執政者對事關自己政權鞏固的「轉型正義」,比事關年輕世代安身立命的「居住正義」,更加着墨與關注。同樣的,內政部長葉俊榮上月接受網路直播節目的專訪,就有網友問及低薪和高房價導致年輕人買不起房,內政部對此是否有因應政策?而葉俊榮回覆,臺灣房子有「三高」問題:一是自有率高、二是空屋率高、三是房價高,這很嚴重,讓年輕人有被剝奪感。但他認爲,應該要改變成家買房的觀念,因此內政部推出租屋政策,讓年輕人租屋也可以過得很有尊嚴。換言之,拿人民俸祿的政府高官其實知道問題,但提出的解決之道,卻總是迴避問題核心:「買不起?那就去租啊!」然而,問題的核心到底在哪裡?在囤房者衆、在囤房劣行毫無道德與法律約束!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公佈低度使用(用電)住宅與新建餘屋統計,全臺低度使用住宅達86萬餘宅,空屋率達10.35%。其中雙北空屋數高達18萬餘宅,佔全國空屋比率超過2成。許多囤房者是早年在低房價時購入,也有透過財務槓桿操作大量囤積,使市場上的住宅供應減少。其中除了部分「物盡其用」作爲出租,龐大數量的房產處於閒置投機狀態。惡意製造供應不足的假象,趁機拉高房價,同時擡高租金。早在1935年,國民政府所訂定的《刑法》全文357條中,就包含「妨害農工商罪」,俗稱囤積罪。換言之,囤積居奇、哄擡物價乃觸犯刑法之罪。然而,有法不行或戰爭而難行,以致於對日抗戰勝利後,未能控制惡性通貨膨脹的國民政府於短時間內因內戰失利而敗走臺灣。
▲抗議高房價,巢運發起夜宿仁愛路行動。(圖/tonypan-tw/flickr)
3年前,立法院修法,把意圖擡高交易價格、囤積農工必需品的「妨害農工商罪」提高爲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元以下之罰金。換言之,當前的立法者同樣認爲囤積大宗商品影響國計民生,也是掠奪弱勢者的惡性犯罪,必須加重刑事罪罰。然而,當前政府不但縱容個人富豪囤積數十戶、上百戶的房產,甚至還帶頭囤積上百戶公共住宅而不積極作爲。於是,在房屋供給嚴重過剩的臺灣,制度失當造成供應短缺的失衡,令年輕世代對成家立業的未來失去信心與憧憬。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被囤房、囤地嚴重剝削的年輕人必須站出來,透過集體行動,要求政府正視問題。居住和飲食、穿衣一樣,是所有人的基本需要。住屋權是基本人權的一部分,人人都有權利享有安身之所。雖然新政府選前曾承諾20萬戶社會住宅,但與其多蓋造成環境負擔,不如善用政策活化現有空置閒置的房產。像是利用市價課稅、訂立《刑法》囤積房產罪等政策手段,逼迫擁有空屋的屋主將房屋出租或賣出,提高租屋及住房供應,擠壓炒作,引導房價合理化,一舉解決「三高」中的「高空屋率、高房價」問題。蔡總統去年的就職演說中,念茲在茲「要解決問題」。其實對多數年輕人而言,眼前生命裡大概沒有比「居住正義」更迫切需解決的問題。執政者若不思索解決之道,任憑「高房價、高空屋率」掠奪青春生命的美好年華,任憑房地產行業透支實體經濟創新發展的潛力,當問題持續惡化,年輕人不站出來爲自己的權益發聲,難道還能寄望對既得利益姑息養奸的朝野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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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家興,在香港吐露港灣生活與任教的臺灣客家人,出生在《鼕鼕的假期》電影裡的小鎮苗栗銅鑼,臺大電機系學士、經濟所碩士、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精算、風險管理與保險博士。1996年離臺前在金門太武山麓服役兩年。譯有《經濟學與社會的對話》、《世代風暴》、《助人爲獲利之本》、《當經濟指標統治我們》等。着有《理財與保險--迷思與反思》、《陸生元年》、《未來事件交易簿》。以上爲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