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電子煙管理難 國教盟籲學生首次違規即通知家長

國教盟認爲,現行法律僅禁止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及相關吸食裝置,卻缺乏管理不含尼古丁的組合元件,如霧化器等等,讓青少年依然能輕易取得設備。圖/國教盟提供

臺灣於112年修訂「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電子煙及製造、販賣、供應吸食工具,違規者可處罰金。但國教盟今日發佈新聞稿指出,現行法規在實施過程中仍然面臨多重挑戰與執行困難,無法有效遏制電子煙在校園的滲透,呼籲學校方面設立全國統一標準,攜帶電子煙的學生首度違規就通知家長。

國教盟認爲,現行法律僅禁止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及相關吸食裝置,卻缺乏管理不含尼古丁的組合元件,如霧化器等等,讓青少年依然能輕易取得設備。且網路上依然頻繁出現電子煙和相關產品的廣告,青少年可透過社交平臺和網購輕易取得。

另外,國教盟也觀察,學校在檢測學生是否使用電子煙方面缺乏手段,再加上人手不足,導致防制行動成效大打折扣。且現有的校園菸害防制以文宣、標語張貼爲主,懲戒措施依賴於校規規範與勸導,對學生的具體處理則多以沒收電子煙並通知家長爲主。

此外,學生經常利用漏洞逃避處罰,如在突擊檢查時迅速丟棄電子煙,並聲稱物品並非自己所有,現有法律對「持有電子煙」無明確罰則,導致學校在處理上存在尷尬局面。

國教盟建議立法院修法,將「持有電子煙」列爲違法行爲,對未滿20歲者和成年青少年區分處罰,讓校方對違規持有者有法可依。並要求網路平臺自查電子煙廣告和銷售情況,對違規行爲實施高額罰款,同時加強校園周邊實體商店的查緝力度。

在學校方面,國教盟認爲應設立全國統一的標準,針對攜帶或使用電子煙的學生逐步設置懲戒措施,首次違規即通知家長,重複違規者則需參加戒菸輔導課程,確保家長能及時參與管控。

另外,建議學校配備電子煙與毒品檢測設備,以便能快速識別電子煙中是否含有毒品成分。學校應與衛生單位和警方合作,定期進行檢測,保護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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