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新規 教師正當管教可免責

教育部昨天曆時5小時,邀集教育團體等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2次會議」,由教育部長潘文忠說明「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草案修正重點。圖/教育部提供

新北校園割喉案後,教師管教權遭限縮的狀況,受到關注。教育部昨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二次會議,確認教師若爲維持教學秩序、教育正常,必要管教行爲不予處罰;但教師不得以管教偷渡甩耳光等不當行爲,近期完備法治程序後發佈,最快下學期上路。

不過臺北市家長協會理事長鬍語姍認爲,遇到現場管教問題,仍需有完整程序調查、就事實面向逐一瞭解,才能還給教師公道、讓家長信服。

教育部昨開會研議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學務司副司長黃蘭琇說明,若學生攻擊教師或他人、毀損公物;或自殺、自傷;或攜帶違禁品有侵害他人生命身體等樣態,教師可採取必要措施制止,以及只要採取正當必要管教行爲,是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即可不予處罰也不進入調查程序,不會影響教師考績。

教育部主任秘書廖興國表示,教師可採取的管教措施包括口頭糾正、書面反省、適當增加作業等,但甩耳光等方式,即便是阻卻違法事由也不可。學生若不服管教、明顯妨害現場,學務處或輔導室若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派員處理。

對於全教總要求逐步增置中小學學務校安人力等相關專任人員,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將考量學校規模和人力負擔情形和地方政府再深入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