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人美時代廣場掛「乾哥乾妹」照片 律師指這行爲仍可能觸法
新北市某國中上月發生少年持刀殺害同學案件,目前由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調查中,案件震驚社會引起後續討論。(資料照)
新北市某國中上月發生少年持刀殺害同學案件,引起後續討論。新北市副市長劉和然今(4)日接受電臺訪問,指出被害同學姊姊是身心障礙,「弟弟很照顧姊姊,很不捨」,當時同學在亞東醫院加護病房,因其中一刀要害在心臟,亞東醫院院長邱冠明親自坐鎮替同學治療,仍挽不回年輕生命很難過。
網紅小商人則因不滿少年不得泄露個資等規定,在美國時代廣場投放少年與涉教唆少年替她出氣的「乾妹」照片,律師呂俊傑說,小商人很聰明,由於他是直接在美國利用個資,且所涉爲五年以下輕罪,臺灣無法可管,但即便是利用,也可能被認定屬於犯罪結果地在臺灣纔到美國刊登,也可能觸犯個資法。
劉和然今天受訪說,案發第一時間他就到醫院給同學加油鼓勵,因爲被害同學有其中一刀傷害在心臟,邱冠明是心臟科權威,也在現場親自坐鎮幫忙,「我們拜託盡全力搶救,醫藥費我們來處理,看到爸爸媽媽很不捨難過」。
網紅小商人則因不滿少年因未成年受到保護不得泄露個資等規定,在美國時代廣場投放少年與涉教唆少年替她出氣的「乾妹」照片。
「小商人很聰明!」,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呂俊傑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處罰規定,並非刑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所規範的範圍,因此是否屬於我國具有審判權之犯罪,需依刑法第七條來做判斷,但第七條規定限於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爲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不符合第七條之規定,「由此看來,我國似乎沒有審判權」。
但呂俊傑說,刑法第四條規定,犯罪之行爲或結果,有在中華民國領域者,就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因此從小商人的行爲來做分析,無論是收集或者是利用個資,若檢警認爲造成國內的少年犯受有侵害的結果,則仍有認爲屬於在國內犯罪的空間」。
呂俊傑認爲,小商人的行爲雖然是經過精心佈局,但如果被認爲違反個資法的犯罪結果地,屬於在我國,就是我國具有審判權之犯罪,仍可能觸法。